日前,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内,负责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民三庭法官们在进行业务讨论。“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科技前沿领域的新问题不断涌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不断地学习新规则、新标准,提高知产案件审判质效。”陕西高院民三庭庭长王建敏说。
近年来,陕西法院以审判为中心,准确把握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新目标和新要求,不断提升民事司法保护水平,发挥刑事审判威慑作用,有效惩治了知识产权犯罪,强化了行政行为司法审查。
民三庭不久前公开宣判了一起商业诋毁案件。某公司制作并在某视频平台账号上发布了短视频《三招挑选优质列巴》,对包括该公司和竞品公司的数款列巴产品进行比对测评。测评过程中,主播对竞品公司的列巴发表了“颜色实际上是染出来的”等不实评价。鉴于该公司抖音自营账号粉丝量较大,具有一定影响力,陕西高院认为该公司的行为构成商业诋毁。
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要求,陕西法院将判赔金额大幅提升。在审理“华清池”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陕西法院探索适用联合商标、知识产权贡献率等创新性裁判理念,科学计算侵权获利数额,并确定五倍的顶格惩罚性赔偿倍数,有力保护了“华清池”这一具有陕西名片功能的历史文化遗产所蕴含的知识产权。
据统计,陕西法院去年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7495件、审结6153件,收案数同比增长41%,结案数同比增长19%,判赔10万元以上案件共274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陕西高院副院长巩富文说。下一步,陕西高院将着力构建高水平审判、高效能解纷、高质量驱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助力营造更加公平、公正、高效的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