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命李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二、免去姜伟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第四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三、免去韩维中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胡仕浩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五、任命赵晋山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
六、任命安翱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七、任命付向波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
八、任命蔡金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九、任命祝二军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任命郝银钟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一、任命董朝阳(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十二、任命齐素(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三、免去马岩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四、任命王灯、卢正新、刘清启、刘鹏、吴红权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五、免去郭锋、贺禔(女)、王艳彬(女)、王蔚东、钱建国、李锋、薛淼、詹靖康、董胜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新华社北京6月2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