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网络直播进行购物、足不出户点外卖享受美食……近年来,随着我国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网络消费成为社会大众特别是年轻人所喜爱的消费方式。据统计,自2013年起,我国已连续多年成为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
然而,由于网络消费具有参与交易主体多样化、交易环境虚拟化、交易空间跨地域性、合同格式化等特点,网络消费市场也伴生了一些不健康、不规范问题。比如有的商家引导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外的方式进行支付,但当商品出现质量等问题产生纠纷时,商家又以未经过交易平台支付为借口不承担责任;有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利用优势地位,制定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有人开发专门用来刷单、刷评、刷流量的应用程序,甚至专门替商家制造虚假记录,不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也扰乱了网络消费市场的秩序……一段时间以来,网络消费中的一些乱象不时引发关注,正说明了对其规范的必要性。
网络消费市场绝非法外之地,网络空间也不容乱象横生。去年年底,中央网信办启动了打击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等专项行动,有效遏制了网络消费市场乱象的滋生蔓延。今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将加强对流量造假、黑公关、网络水军全过程、全链条的治理,通过多种手段,限制水军参与,压缩刷榜空间,防止网络乱象反弹回潮,形成有力震慑。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网络消费市场秩序,需要有效填补相关规则的不足。网络消费市场新模式新业态不断衍生,但相关法律制度还存在时间差、空白区,相关部门正针对新情况新变化不断完善规则制度,细化规范体系、及时回应现实问题。例如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施行,对网络消费合同权利义务、责任主体认定、直播营销民事责任、外卖餐饮民事责任等群众关心关切的问题作出规定,促进网络消费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网络消费市场的繁荣发展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和护航,在此过程中也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共治。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职责,对网络消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司法机关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过公正司法助力构建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的网络消费环境。平台和商家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审慎自律、诚信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身的风险意识和法律认知,在网购过程中认清并防范营销套路,当发现自身权益受损时,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求助,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