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22天,你们就为我们要回了500多万元货款,太感谢了!”近日,天津某建材企业代表人张先生来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向胡海法官当面致谢。去年,张先生的企业与某大型建筑企业签订了18份买卖合同,然而他们交货后却迟迟收不到货款,张先生只好将对方告上法庭。
18份合同本应分案处理,但考虑到诉讼周期较长会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对账、调解。最终,仅用22天便完成调解,原告资金快速回笼。
为优化营商环境,将司法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负面影响降至最低,从2020年起,湖北法院探索建立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针对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严重且不可逆后果的案件,各级法院引导其选择先行调解、和解、速裁、简易程序等更为便捷的解纷方式,避免因诉讼周期过长对市场主体产生不利影响。通过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畅通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调解、委托司法鉴定办理时限等措施,2021年湖北省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达57.53天,进一步提高了审判质效,审限内结案率达到98.84%。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调解案件30多万件,其中诉前调解达28.68万件。“经过两年多探索,我们优化流程、健全机制,让更多企业感受到司法温度。”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群星说。
财产保全、查封查扣等措施,本是为保障债权人权益,但有时也会令案件陷入两难。
2020年5月,湖北省高院执行二庭法官吴传坤接到一起执行案。由于宜昌某置业公司欠某建设集团1.55亿元工程尾款,该建设集团申请强制执行,但双方各有“苦衷”:该建设集团称需要欠款完成所承接项目,被执行人则表示财产被查封后企业濒临破产。综合考虑后,法院采取分期解封的方式,让回笼资金在法院监管下分批偿还债务,促成了问题解决。“审理案件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创新,既追求公正司法,又运用法治思维降低司法活动对企业的影响。”湖北省高院民二庭庭长张竞说。
行政机关是否守约践诺,往往对一个地方的营商环境影响较大。湖北省高院要求,各级法院在行政诉讼中,要正确处理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对有关行政机关违反承诺,特别是因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原因造成的违约,要贯彻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依法支持民营企业的合理诉求,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湖北省高院还围绕破解“政策不延续、承诺不兑现”等不作为问题,出台审判指导意见,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探索制定被诉行政行为影响营商环境评估办法,助力打造法治政府。
2004年6月,黄冈市某县与本地一民营天然气公司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享有该县天然气项目“独家经营权”。2015年12月,该县又与另一家企业签订协议。于是,该民营天然气公司向法院起诉。“我们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该民营企业虽先进入市场,但没有能力满足全县居民的用气需求,且存在价格偏高、供气不稳定等问题。但原告先获得政府承诺,其合理利益应得到保护。”湖北省高院行政庭副庭长黄莹说。两家公司如何划分经营区域,应由行政机关协调安排,但该县多次换届后存在“新官不理旧账”的情况。2021年,再审法官积极组织三方协调,最终签署了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