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5月12日电 (记者袁泉)为进一步提升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西藏自治区以《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为遵循,出台了地市和区直部门综合考核办法,构建考核指标体系,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考核程序方式,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西藏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地市资源禀赋、区位优势、发展水平、经济体量、生态环境等因素,将地市分为3个类别,分别设置指标、开展考核。与此同时,该办法把党建作为单独考核单元,重点考核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
据介绍,西藏自治区将推进一体化考核机制,整合归并相关业务考核,做到多考合一,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着力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树立凭能力用干部的鲜明考核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