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发布。围绕如何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这一话题,记者采访了4位全国人大代表,请他们谈意见建议。
——编 者
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石时态:
充分发挥好法治作用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应充分运用好法治思维和方式,依法推动统一市场高效畅通和规模拓展。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加强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服务保障消费升级和消费新模式新业态健康发展。
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强化契约精神,严格执行合同,依法打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意识和守约观念。支持、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助力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贯彻合同自由和鼓励交易原则,依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制裁垄断行为、妨碍公平竞争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助力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推动商品要素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
(本报记者 方 圆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商务厅厅长曾卿: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
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有利于破除各类封闭小市场、自我小循环,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树牢为企业发展服务的理念,坚决破除各种显性和隐性的行政壁垒。市场经济的根脉在企业,对各类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减少政府对市场主体过多行政干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加强顶层制度框架设计,推进公平竞争制度与产业政策相衔接、相协调、相统一。坚持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组合效应,用足用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优化完善产业政策实施方式。对新出台产业政策严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避免滥用地方性产业政策造成市场分割现象。
完善公平竞争监管制度,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围绕反垄断法律规则体系,强化垄断风险识别、预警、防范,增强运用市场规则和国际惯例的实操能力。大力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加快内外贸产品“同线同标同质”,促进内外贸监管规则衔接,实现两个市场相互支撑、一体化发展。
(本报记者 宋豪新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铜陵市市长孔涛:
推动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必须要破除地方保护和区域壁垒,进一步规范不当市场竞争和市场干预行为。
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提级机制。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源头保障,建议出台针对不同层级的提级审查机制,即省级情况由中央审查、地市级情况由省级层面审查。另外,在专业性较强的领域,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保证审查的专业性和结果的公正性。
加强对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筹调节。我国国内市场巨大,不同区域的市场情况千差万别,各地资源禀赋和竞争力不尽相同。要做到顺利打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议从全国层面进行统筹和适当调节,避免产生“马太效应”,推动实现区域协同发展。
进一步引导市场理性竞争。当前,一些区域和行业存在恶性竞争行为,尤其在招商引资中,有的地方不计成本、不惜代价的发展方式反而加重了自身负担。建议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制定发布恶性竞争行为清单,并根据形势变化实时调整,引导各地各行业理性参与市场竞争。
(本报记者 韩俊杰采访整理)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主任李郁华:
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加快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要在提高市场竞争的公平性上下功夫,不断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
健全统一市场监管规则。加强市场监管行政立法工作,完善市场监管程序,强化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增强市场监管制度和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各地要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积极出台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规范,加快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强化统一市场监管执法。应努力优化环保、消防、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执法方式,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注重强化部门联动,统筹执法资源,统一执法标准和程序,推进维护统一市场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促进公平公正执法,提高综合执法效能。
(本报记者 金 歆采访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