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表明我们党对法治建设规律的认识达到新高度,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标定航向、规划蓝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涉及很多方面,在实际工作中必须有一个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个总抓手就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就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成为可实施的工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反映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日益深化、不断开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局面的时代要求。经过长期努力,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实现有法可依。同时,法治建设任务依然繁重。还应看到,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确保法律实施也是重要工作。要让人们践行法治、遵守法律规范,把法治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形成推动法治进步的强大力量。因此,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更加全面广泛地谋划和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各方面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求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正是顺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发展的现实需要,我们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
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正确认识、科学分析、有效解决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面对复杂形势、复杂矛盾、繁重任务,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对各种矛盾和各项任务了然于胸,又要紧紧围绕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务,优先解决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以此带动其他矛盾的解决。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各方面工作,强化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改革和法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等一系列重大关系,加强顶层设计、把握工作重点,增强法律制定、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依规治党等各方面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贯穿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各个领域,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涉及法律规范、法治实施、法治监督、法治保障、党内法规各个方面。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才能做到总揽全局、牵引各方,在整体推进中实现重点突破。
我们已经踏上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征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抓住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总抓手,继续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建立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快健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改革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健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发挥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推动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将法律制定、实施、监督、保障全过程有机统一起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取得新的更大成就。
(作者分别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贵州省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