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案不能一味求快,而要求细求极致。办小案也需“绣花功”,再小的案件也应找准“落针点”
自从到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后,我协助办理过很多刑事案件,其中一起涉案金额不大的盗窃案给我留下深刻印象。
2019年的一天晚上,吴某、于某二人骑着三轮车,到潍莱高铁沿线的一处工地盗窃钢材,整个过程被高清监控拍下。工地负责人盘查后发现少了0.5吨钢绞线和1吨螺纹钢,价值4200元。虽然吴某和于某对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悉数赔偿工地损失,该案适用速裁程序,7日内即可审结,我却心生疑惑:“三轮车能否拉得了1.5吨钢材?”
由于涉案钢材被卖已无法查找,调查还需从运输赃物的三轮车入手。在联系公安机关后,我们将扣押的三轮车带到工地现场试验,发现三轮车最大装载量仅0.5吨,全部按照价值较高的钢绞线来算也达不到2000元的刑事立案标准。而在进一步查看监控录像后,我们确定二人当晚只有一次盗窃行为。据此,我提出了不构成犯罪的处理意见。
时隔不久,另一处高铁工地也发生了盗窃案。经过类案梳理,我们发现,短短半年时间,已出现了六七起此类刑事案件,施工单位普遍存在设备随意摆放、无人看管等防范意识不高的问题。必须想办法从源头治理,我将目光转向了检察建议,在检察建议中详细列举了工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施工单位采纳了建议措施并进行了整改,此后,高铁工地发生的盗窃案件明显减少。
2020年,我来到控告申诉部门工作。控告申诉工作最贴近群众,为了尽快适应岗位,我将主要业务分类梳理,整理成五大本资料卷,并逐项绘制流程图,进一步熟悉司法救助、接待群众、化解矛盾等工作。
基层检察干警也许少有机会办理大案要案,但用心用情办好百姓身边的小案,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这么多年的检察工作中,我逐渐明白,办案不能一味求快,而要求细求极致。办小案也需“绣花功”,再小的案件也应找准“落针点”。
(作者为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本报记者肖家鑫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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