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4月11日电 (记者庞革平)为提高各地粮食生产积极性,《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日前出台,提出对上年度各县(市、区)粮食生产成效显著的粮食主产县(市、区)和非粮食主产县(市、区),分别给予200万—500万元和150万—300万元的资金奖励。
据了解,激励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绿色高质高效创建示范、粮食新品种新技术引进和示范推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奖励等方面。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已将第一批激励资金5000万元下达至60个县(市、区),并要求各地尽快将资金落实到支持春季粮食生产中。第二批激励资金将在5月底前下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