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安3月23日电 (记者龚仕建)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近日联合印发《陕西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煤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这项制度将于今年4月1日起执行。
按照“谁执法、谁考核、谁记分”的原则,陕西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根据煤矿出现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及其他情形,对煤矿矿长进行考核记分。
考核办法规定,1个记分周期(即“1个自然年”)内总分为12分。对1个记分周期内因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次记“-12分”的煤矿矿长,将责令煤矿企业免去其矿长职务,吊销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在5年内不予受理其参加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