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明确要求“从严控制、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
曾经,名目繁多的竞赛不仅被用于评价学生学科特长能力,而且还成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在中小学“择校热”现象中,就经常伴随着名目繁多的各类竞赛的影子。学生参加有偿性培训,有的只是形式性地报名,就能拿到获奖证书。这些不正规竞赛既增加家庭负担,也损害招生公平。
严格管理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是维护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2018年9月,教育部制定印发了《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提出实施清单管理制度,取消学前教育阶段各类竞赛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竞赛,大幅削减竞赛数量。此后,竞赛培训热明显“降温”,结合其他措施,中小学招生逐步走上更加健康的轨道。
此次新修订的《管理办法》,有利于让竞赛活动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面对发展高质量教育的要求,哪些竞赛可以保留,竞赛组织要执行怎样的规范等问题都有了方向和遵循。比如,明确了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迫、诱导任何学校、学生或家长参加竞赛活动,特别是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这既有利于保障教育公平,也有利于让竞赛回归教育的本质。
竞赛目的不是让学生“优胜劣汰”,而是发掘青少年学习潜能、激发学生在特定领域的学习兴趣。规范竞赛活动,事关教育公平,事关学生权益。期待《管理办法》的实施,助力“双减”落地落实,让真正有价值、有意义的竞赛发挥育人功能,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摘编自《法治日报》,原题为《让竞赛活动回归育人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