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成都3月21日电 (记者宋豪新)记者日前从四川省纪委监委获悉:四川对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体制、职责权限、工作流程等进行明确和细化,印发《四川省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着力形成统一规范的乡镇纪检监察工作运行制度。
“通过全覆盖调研、实地走访、座谈会,我们广泛收集意见建议,反复研究后制定了本规程,推动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四川省纪委监委法规室负责人介绍。《规程》共八章57条。在职责权限方面,明确乡镇纪委对同级党委管理的党组织和党员进行监督,乡镇监察组织则对同级党委管理的相关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此外,为破解基层监督力量不足、熟人社会监督难、批准权限混淆等问题,《规程》明确建立由县(市、区)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牵头,相关纪检监察部门联系协调,乡镇纪检监察组织等参与的工作协作机制。同时,《规程》还细化了乡镇纪检监察组织开展信访接收、线索处置、初步核实、审查调查等执纪执法程序,明确宣布处分决定时要视情况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议,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