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17日电 (记者常钦)自然资源部17日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3类共20起矿产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区、市),矿种既包括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煤炭、矿泉水等,也包括稀土等国家战略性矿产。
据介绍,案件类型主要分为3类,一是企业或个人无证开采(10起);二是有证矿山越界开采(6起);三是以环境治理、矿山修复、土地整理等名义违法采矿(4起)。其中,有13起案件法院已判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当事人被判处的刑罚包括有期徒刑和罚金、没收财产等。
据了解,下一步自然资源部将加大打击力度,督促指导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严格依照矿产资源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进一步加强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破坏价值认定等方面的合作,提高执法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