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2月27日电 (记者胡健)近日,山西省发布第1号总河长令,决定进一步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保障河道行洪通畅,守住防洪安全底线,深入开展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能,于2022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阻水严重的突出问题清理整治;2022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省清理整治任务。
此次整治重点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阻水厂房、仓库等工业和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由所有人负责拆除或搬迁。危险废物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清除并进行处罚。河道管理范围内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道路、渡口等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整改通知,由交通、住建、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组织整改。非法采砂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公安等部门进行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