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高水平法治示范区的要求,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上当先锋、作示范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对检察机关来说,深刻领会这一重要论断,就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法律监督,彰显司法权威,维护公平正义,在监督办案中切实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浙江肩负着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使命。对浙江检察机关来说,要积极主动对标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高水平法治示范区的要求,在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上当先锋、作示范。始终把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贯彻落实好民法典,加大“民生检察”力度,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案件;以“矛调中心”为依托,大力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持续做好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解决好那些申诉多年、旷日持久的案子,等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必须增强忧患意识、始终居安思危,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中更好发挥检察作用,就要牢牢把握发展是第一要务,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题,不断完善与全面深化改革相匹配的检察环节风险防控体系,全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立足办案,在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推进诉源治理、依法严惩电信网络犯罪、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化解群众矛盾等方面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同时,立足浙江民营企业大省的实际,着眼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努力打造更多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数字化成果在检察工作中的应用,赋予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新动能。近年来,浙江检察机关抓住浙江省数字化改革带来的机遇,进一步提升司法质效,更好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浙江检察机关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要求,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推进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建立完善多种形式的数据互联、共享平台,不断创新法律监督模式,努力创造“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的浙江经验。
(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