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百年不懈探索,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走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发展道路,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丰富了民主的形式、拓展了民主的渠道、加深了民主的内涵。”我们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特点和优势,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更好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
全过程人民民主把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结合起来,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协商民主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同选举民主相互补充、相得益彰,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在长期奋斗实践中的伟大政治创造。协商民主深深嵌入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全过程,具有广泛多样形式,制度体系不断健全,日益彰显独特优势。
有利于广泛凝聚共识。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协商民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让社会各方面就国家治理的重大问题和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共同商量,广开言路、集思广益,鼓励人们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通过协商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协商民主是全方位的,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要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一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个地方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众利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要在基层群众中广泛商量。坚持和发展协商民主,有利于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巩固扩大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发挥人民群众同心同德、群策群力的作用,把党的主张转化为社会各界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
有利于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协商民主,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在提升决策能力、促进科学决策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过多种渠道,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可以依法依规进入决策程序,转化为党和政府的重大决策,使决策更加顺应民意、切合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使各方面的真知灼见成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智慧和资源。
有利于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和谐。在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有完整的制度程序,也有完整的参与实践。保证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来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协商民主为人民经常、广泛、有序地参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提供畅通渠道。协商民主有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社会组织协商等渠道,人民群众可以通过提案、会议、座谈、论证、听证、评估、咨询、网络、民意调查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协商。在广大城乡社区,人民群众探索出如“社区议事会”“村民恳谈会”“小院议事厅”等协商形式。协商民主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真实性,促进不同思想观点充分表达和深入交流,既尊重多数人的意愿,又照顾少数人的合理要求,能够有效协调利益、化解矛盾,促进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和谐。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全过程,在协商中促进广泛团结、推进多党合作、实践人民民主,既秉承历史传统,又反映时代特征,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有事多商量、遇事多商量、做事多商量的特点和优势。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人民政协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运行多个环节都发挥着重要功能和作用,为不同治理主体搭建协商平台,提升国家治理体系不同要素之间的协同性,最大限度集中和反映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促进人民群众在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上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新时代新征程上,面对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面对前进道路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更加需要人民政协充分发挥自身功能和优势,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要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切实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各项要求;完善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制度,丰富协商形式,健全协商规则,完善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落实机制;加强思想政治引领,把凝聚共识贯穿发挥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全过程各方面;发挥人民政协智力密集、人才荟萃的优势,强化和提升政协委员责任担当和协商能力,为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凝聚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共同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奋进作出应有贡献。
(作者为吉林省政协党组书记、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