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岑旭
案由:近年来,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有效推动了绿色低碳发展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能源短缺。然而,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有使用期限,电池退役后,如果处置不当、随意丢弃,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也会造成钴、镍等资源浪费。做好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对于保护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障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健全法规制度链。制定出台新能源汽车电池回收处理的综合性法规,细化明确涵盖新能源汽车电池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处理、利用各个环节的专门性规定,形成健全完善的行业领域法规制度体系,解决指导性政策规范执行刚性不够、配套耦合不紧、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
畅通回收渠道链。在新能源汽车广泛使用地区建设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中心,依托销售网络建立以生产厂家为责任主体的回收站,结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在街道、社区和乡镇设立回收点,形成全域覆盖的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渠道,方便群众就近就便进行处理。
规范行业标准链。建立新能源汽车电池制造工艺、结构设计的国家标准,明确废旧电池拆解、检测、分类、贮存、运输中的技术标准,出台安全、可靠、完善的作业规范,进一步提高电池回收处理效率,降低回收处理成本,增强回收处理的安全性。将废旧电池回收处理行业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严格落实行业准入门槛,对工艺水平高、技术创新快、发展潜力大的电池回收处理企业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压实监管责任链。建立工信、环保、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参加的联动工作机制,明确监管责任清单,围绕废旧电池回收处理的企业资质、安全隐患、环境污染、资源浪费等定期开展联合监督。同时,健全奖惩激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将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责任情况作为生态文明建设考评的重要内容。
(文 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