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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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1年12月2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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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多部报告

《 人民日报 》( 2021年12月22日   第 04 版)

  消防法执法检查报告指出

  消防形势总体平稳  消防能力大幅提升

  本报记者  王比学

  12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报告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

  今年8月至10月,检查组分4个小组,赴黑龙江、海南、北京、天津、宁夏、辽宁等6个省(区、市)开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紧扣人大监督定位和消防工作特点,坚持发扬民主,充分发挥代表和群众监督作用;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广泛检查和抽查暗访;坚持科学方法,邀请专家全程参与和第三方评估;坚持生命至上,同步推进执法检查和整改落实。

  执法检查发现,消防法实施总体到位,主要条款和硬性规定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落实。特别是2018年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以及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积极推动消防法实施,不断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促进消防事业取得了新的重大进展。一是消防形势总体平稳。“十三五”期间,我国火灾亡人数、伤人数同比下降0.7%、0.2%,重大火灾起数及亡人数同比下降38.1%、32.3%;各级消防救援机构检查社会单位4000万余家,督改火灾隐患5800万余处,临时查封64.6万余家,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和施工42.3万余家。二是消防法制更加健全。各地各部门加快消防法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制定、修订了71部地方性法规、10件部门规章、152件政府规章、508个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各地还结合实际,推出了一批创新性法规政策。三是消防改革成效明显。消防机构改革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改革顺利推进,消防执法改革不断深化。坚持“放管服”改革,优化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制度,取消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监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许可,全面实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放宽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限制。初步构建起以源头把关为底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互联网+监管”为支撑、火灾责任调查处理为保障的新型消防监管体系。四是消防能力大幅提升。经费投入、设施装备、队伍建设等都有了质的提高。“十三五”期间,中央和地方财政共投入消防经费4371亿元,新建消防救援站2349个、市政消火栓69.8万个,新增消防车1.2万辆、消防员防护装备151万件(套)、灭火器材47万件(套)、抢险救援器材35.7万件(套)。

  但检查也发现,消防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条文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大火巨灾”“小火亡人”“新领域新业态火灾”隐患依然存在,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问题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市高风险与乡村低设防现象并存。城市和乡村消防工作基础不同,法律实施面临的挑战不同,但在基层消防治理等方面存在相近相通的问题。二是消防意识薄弱与消防知识缺乏并存。当前,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实际效果还有差距,对重点人群教育培训的覆盖面不广、针对性不强,长效机制有待健全,“小火亡人”事故仍有发生。三是消防力量不足与职业保障不够并存。消防法对消防救援队伍进行了规范,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明确加强消防技术人才培养。当前,消防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增强。

  张春贤说,消防法是保护人民安全、公共安全、国家安全的重要法律。要总结消防法实施以来的经验和问题,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既要提升“消”的能力,也要提升“防”的效果,确保消防法的法律精神和法律规制一体实施,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创造安全环境。

  

  公证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

  全国公证机构办证总量为18481.34万件

  本报记者  魏哲哲

  12月2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作了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此次执法检查是公证法2006年实施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

  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1月底,全国共有公证机构2980家,公证员14147人,公证员助理9874人;自公证法实施以来,全国公证机构办证总量为18481.34万件,2021年前11个月办证量为741.91万件。

  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公证法,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通过依法办证,为减少纠纷、保障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是服务基本民生,彰显公益价值。做好涉及公民人身、财产、家庭关系的公证服务,通过办理遗嘱、继承等公证,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围绕土地承包、企业改制、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关系、环境保护等社会矛盾易发多发领域,为群众提供公证服务,从源头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二是服务中心工作,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围绕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公证服务,助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疫情防控期间,各地纷纷出台利企便民举措,为群众提供网上公证咨询、办证等服务,助力复工复产。三是做好涉外和海外公证工作,促进对外开放。全国公证机构通过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公证,服务对外开放,维护中国公民和企业合法权益。四是拓宽服务领域,满足差异化、高质量公证需求。拓展金融、知识产权保护、司法辅助等公证业务领域,创新开展在线办证服务,努力满足多层次、宽领域、个性化的公证法律服务需求。

  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公证法实施以来,公证事业一直在改革中不断发展完善。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明确改革目标;二是坚持以满足公证服务需求为导向,科学配置公证资源;三是坚持便民惠民,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为老、弱、病、残等当事人服务的绿色通道,健全对社会困难群体的减免公证收费政策,推动公证服务向城乡社区延伸。

  从检查情况看,公证法实施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和困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证行业发展乏力,公证队伍建设亟须加强,执业保障有待落实,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困难,公证监督管理有待加强,一些法律规定不适应新形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对发展公证法律服务业的部署要求,进一步促进公证法实施和公证事业健康发展,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报告建议: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水平;强化人才建设和管理,打造高素质公证员队伍;加强公证执业保障,改善执业环境;落实公证体制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增强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完善公证法律制度,加强法律宣传。

  

  审议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报送备案1921件 审查建议6339件

  本报记者  张  璁

  12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沈春耀作的关于2021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据介绍,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行政法规、监察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司法解释、特别行政区法律1921件。从报送备案的总体情况看,各报备机关按照法律规定,自觉履行报备义务,做到了应备尽备,报备质量全面提高。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力加强主动审查力度,对制定机关报送备案的法规、司法解释逐件开展审查,对审查中发现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的,及时与制定机关沟通,督促解决。

  报告显示,一年来,共收到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6339件,其中以书面寄送形式提出的1274件,通过在线受理审查建议平台提出的5065件。经研究,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范围的有5741件,包括针对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的60件,针对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的5596件,针对司法解释的85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审查建议逐一进行研究,同有关方面沟通,提出处理意见,并依照规定向审查建议人反馈。“近年来的实践充分表明,认真接收、研究、处理公民、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并及时反馈,已经成为备案审查工作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沈春耀表示。

  据介绍,一年来,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围绕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保障重要法律实施,组织开展了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并有重点地开展专项审查。

  “坚持‘有错必纠’,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沈春耀表示,一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着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就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中的合宪性、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存在不符合宪法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

  沈春耀举例说,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小区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有公民对此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审查认为,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组织,其参选资格以业主身份为基础。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属于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民事违约行为。地方性法规以此限制业主参选业主委员会的资格,与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

  

  听取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8993件建议已办理完毕

  本报记者  张  璁

  12月21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信春鹰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报告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情况。

  信春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支持和保障代表更好依法履职,推动代表建议工作更好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惠民生,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

  据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充分反映人民意愿诉求,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8993件。按照全国人大组织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8993件建议统一交由194家承办单位研究办理。

  今年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代表们心怀“国之大者”、主动服务大局,紧扣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提出建议。二是代表们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履职全过程,今年建议中,与民生问题相关的合计2884件,占比32%。三是代表们更加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今年建议中,基于专题调研、集中视察和座谈听取群众意见提出的达65%。四是代表单独提出建议的比例高于本届以来历次会议,首次超过建议总数的80%,较一次会议增幅50%,代表的履职能力和履职积极性不断提升。

  “办理重点督办建议,是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的一项重要举措。”信春鹰表示,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对代表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认真研究筛选,确定了22项重点督办建议,涉及代表建议318件,交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7家单位牵头办理,全国人大7个专门委员会负责督办。

  信春鹰表示,各有关方面加强代表建议与部门工作的有机融合联动,进一步压实办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在建议办理工作中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各承办单位高度重视与代表建立沟通联系的“直通车”,把沟通交流贯穿于办理工作全过程。同时,做好建议办理“后半篇”文章,扎实推进代表建议答复承诺事项跟踪落实工作。有关承办单位对答复中向代表作出的承诺、提出的措施安排和工作计划,紧抓不放、持续用力,努力畅通代表建议落地见效“最后一公里”。

  据介绍,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建议已经全部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各有关方面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特别是“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认真办理代表建议,积极回应民生关切。聚焦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努力通过高质量办理工作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报告显示,闭会期间,代表们听取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依法提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今年以来,代表们在闭会期间提出的248件建议,已按规定交由91家有关承办单位研究办理。建议的交办和办理情况,均逐一向提出建议的代表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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