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草案聚焦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产业发展、乡村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等方面,为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人才支撑方面,引人关注的一条,是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实际需要聘用职业经理人并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乡村振兴,关键在人,需要一大批爱农村、爱农业、爱农民的人才。着力破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瓶颈制约,近年来从中央到各地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举措。比如,加大对农民的专业技能培训,通过强化农村科技特派员制度,以科技助农带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通过选派金融助理,破解农民创业和农村产业壮大的“资金难”;通过改革职称评聘制度、加大评奖评优倾斜力度,引导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专业人才向乡村流动等,鼓舞各方面人才走向乡村振兴的广阔天地。从地方立法角度,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聘用职业经理人提供政策支持,将有助于弥补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短板,为其规范化、专业化运作提供重要支撑。
发展新型农业,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迫切需要懂农业、懂管理、懂市场的复合型专业人才。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农村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扶持培养一批农业职业经理人、经纪人、乡村工匠、文化能人、非遗传承人等。2019年4月,人社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新一批13个新职业,“农业经理人”作为同批次唯一农业领域职业入选,充分体现了这一职业的重要性。
透过近年各地实践,农业职业经理人拥有丰富专业的经营管理经验,善于打通从田间地头到市场终端的通道,善于整合资源、发展品牌,在带来技术、资金等要素配置巨大变革的同时,为解决传统农业困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路径。同时,也存在社会整体认知上对农村职业经理人价值认识有限、激励和约束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等现实问题。
通过地方立法,给农村职业经理人获得相应福利待遇以支持,无疑有助于减少他们的后顾之忧,更好地发挥专业人才作用。还要看到,农业职业经理人仍然是一个新兴的职业。更好发挥农业职业经理人作用,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考核体系、强化各方利益协同机制、增进农户对职业经理人的信任与认同等,激励他们扎根农村大地,创造更大价值。
(摘编自《南方日报》,原题为《激励“乡村CEO”实现更大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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