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代中国是历史中国的延续和发展”“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系统研究中国历史和文化”。历史是一面镜子,鉴古知今,学史明智。财税制度自古有之,中华民族数千年文明史孕育了丰富的关于财税制度的思想。从古代财税思想中汲取智慧,对于今天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具有重要价值。
财政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先秦到明清,符合仁政的财政原则可归纳为“敛从其薄”(《左传·哀公十一年》)、“节用而爱人”(《论语·学而》)。前者针对财政收入,后者针对财政支出。中国古代思想家们认为,“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既要养护财源,又要取财有度,税收必须“敛从其薄”“彼有余而我取之”,实现“其所有余”,如此才能实现“农工商贾皆乐其业”。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是财政支出的一大原则。宋代王安石提出:“盖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在古代,财政支出除用于政府公职人员俸禄、军费等涉及国家治理和国家安全的事项外,还用于社会救助、公共事业支出等公共服务事项。最为人知的就是荒政制度,即为应对灾荒而建立的赈灾制度。比如,建立常平仓来调节粮价、应对粮荒。荒政制度一般有“治标”和“治本”两种方案,治标主要是赈济灾民和以工代赈,治本则强调兴修水利和储备粮食。公共事业支出也是财政支出的重要方面。在西周时期,财政支出中就明确列有公共设施建造、灾荒年头的补贴、政府公职人员的抚恤赡养等项目。自汉唐以来,财政支出还包括兴修水利、交通建筑、城市建设、赈济抚恤等项目,以及农田水利建设、江河治理、兴建内河航运工程、漕运等大工程。
维护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社会的重要价值追求,孔子就曾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的政治主张。为了实现社会公平,中国古代思想家们强调税收制度的“至平”“趣公”原则,希望通过发挥税收的杠杆作用来调节收入分配。《续资治通鉴长编》提出了“均天下之财,使百姓无贫”的政策主张,强调政府要承担起调节收入分配的职能。北周时期的苏绰认为,如果在租税上能够“斟酌贫富”,合理地划分等次,只要方法适当就能够实现“政和而民悦”,实现“均无贫”。明太祖朱元璋提出,赋税要查验农户“丁粮多寡,产业厚薄”,按民户负担能力制定差别税率,其中包含均衡民户收入的合理因素。除了调节收入分配,古人还主张保障社会困难群体的生活。《管子·入国》中就记载了管仲治齐时提出的“老老、慈幼、恤孤、养疾、合独、问疾、通穷”等举措,这可以说是社会救助和优抚等制度的雏形。
受农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封建社会生产关系和封建专制思想等因素的制约,古人关于财税的很多美好愿景并未实现,但其中蕴含的智慧和理念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今天我国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财税制度,既牢牢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人民立场,也充分体现了我国古人关于财政要敛从其薄、节用而爱人和惜民之力、爱民之财、恤民之患、体民之心等原则和理想。2005年,我国全面免除了农业税,在中国延续2000多年的农业税正式成为历史,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深化财税制度改革,强调“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提出“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持预算法定,发挥集中财力办大事的体制优势,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突出保基本、守底线,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收入差距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等一系列重要论述。这些重要论述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充分吸收我国古代财税思想中的智慧,使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得到进一步落实,使财税制度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使我国古人对财税的美好愿景成为现实,有力促进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的提升。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