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昆明11月15日电 (记者叶传增)日前,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政务服务省内通办,《通知》明确,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和安全等事项外,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2022年底前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范围内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有效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异地办事需求。国家要求的跨省通办事项和西南5省(区、市)、泛珠三角区域9省(区)通办事项全部纳入省内通办。《通知》还提出,县级以上政务服务大厅要在跨省通办服务窗口设置“省内通办”标识,同步提供省内通办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