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日发布的《中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白皮书指出,中国率先在国际上提出和实施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
中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取得了哪些成效?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取得了哪些成效?记者采访了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邹长新和刘燕。
记者:白皮书指出,生态保护红线是中国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制度创新。什么是生态保护红线?
邹长新: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生态空间范围内具有特殊重要生态功能、必须强制性严格保护的区域,涵盖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土地沙化等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以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生态保护红线理念于2011年首次提出,2015年纳入环境保护法和国家安全法。2017年,中国发布《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和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关技术规范,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目前已经初步完成划定工作。
记者:初步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有多大面积?包含哪些区域?
邹长新:目前,初步划定的全国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陆域国土面积的25%,集中分布于青藏高原、天山山脉、内蒙古高原、大小兴安岭、秦岭、南岭,以及黄河流域、长江流域、海岸带等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区域,涵盖森林、草原、荒漠、湿地、红树林、珊瑚礁及海草床等重要生态系统,覆盖了全国生物多样性分布的关键区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
记者:生态保护红线与自然保护地体系之间是什么关系?
邹长新:中国已经建立了覆盖面积较大、类型多样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不过保护网络仍存在空缺。在划定生态保护红线过程中,整合就地保护、科学评估、空缺分析、调查监测等多方面资料,尽可能准确识别重点保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并将其纳入保护范畴,从而有效提升保护成效。
生态保护红线不局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等关键区域的保护,而是实施重要生态系统、重要景观、重要区域的整体保护,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更加有效的模式、方法。与此同时,生态保护红线强调对重要生态廊道的保护,提升生态保护网络连通性。
记者: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将为生物多样性保护发挥什么样的作用?
邹长新:生态保护红线受到法律和制度的严格保障,能够最大程度避免人类活动对生物多样性的干扰。红线区域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禁止对生态功能和保护对象造成破坏的开发建设活动。同时,相关部门通过保护巡查、生态修复、成效评估、考核评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方式,加强对红线区域的监督管理。
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高度的战略契合性、目标协同性和空间一致性,有利于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中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的模式创新和制度创新。
中国的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管理经验,为国际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保护规划管理提供有益借鉴。
记者:中国大力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取得哪些成效?
刘燕: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实施方案(2015—2020年)》,取得了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建立了涵盖749个观测样区、11887条(个)样线(点)的全国生物多样性观测网络,基本摸清了我国生物多样性状况;完成了近180个县域生物多样性本底以及34450种高等植物、4357种脊椎动物和9302种大型真菌濒危状况评估,有力支撑了《中国生物多样性红色名录》的制修订;制订了相关技术导则、规范20余项,完成重大决策咨询报告20余份,支撑了生物安全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构建了覆盖全国2376个县级行政单元、超过3.4万公里观测样线的物种分布数据库,推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领域应用。
记者:下一步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将怎样实施开展?
刘燕:白皮书指出,“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将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构筑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作为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的重要工作内容。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将继续规划并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