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9日电 (记者王浩)记者从水利部获悉: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成效显著,31个省份全部设立党政双总河长,明确省、市、县、乡级河湖长30多万名,村级河湖长(含巡、护河员)90万名,其中,中西部地区脱贫户22万名,建立了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链条。
河湖管护责任体系不断完善。2018年以来,省、市、县、乡级河湖长年均巡查河湖700万人次。省、市、县全部设立河长制办公室,专职人员超1.6万名,部分乡镇因地制宜设立河长制办公室,各地培育壮大民间河长湖长和志愿者队伍。长江、黄河、淮河、海河、珠江等七大流域建立“流域管理机构+省级河长制办公室”联席会议制度,20多个省份建立跨省界河湖联防联控机制,探索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设立联合河长湖长,开展联合巡查执法,形成了河湖管理保护强大合力。
各地区各部门以河湖长制为抓手,开展系统治理,持续改善河湖水生态环境。2018年以来,水利部组织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各地共清理整治河湖“四乱”(乱占、乱采、乱堆、乱建)问题18.7万个,拆除侵占河湖违建4748万平方米,清除围堤1.1万公里,清退非法占用岸线3万多公里,打击非法采砂船1.1万艘,清理垃圾4300万吨,河湖面貌发生历史性改变。水利部组织编制完成长江、黄河等七大江河及主要支流岸线保护利用规划、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指导地方编制完成416条省级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2656条河道采砂管理规划,明确河湖水域岸线分区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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