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下午,在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街道古北市民中心,“上海人大全过程人民民主研习实践基地”挂牌成立。这意味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功能从参与立法向监督执法、促进守法、宣传普法深化,不断丰富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人民只有投票的权利而没有广泛参与的权利,人民只有在投票时被唤醒、投票后就进入休眠期,这样的民主是形式主义的。2019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虹桥街道考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时深刻指出:“我们走的是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人民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民主”。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连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一头连着基层群众,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一个缩影。截至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联系点扩大到22个,涉及21个省(区、市),覆盖全国2/3省份,地方人大也普遍设立了立法联系点,极大地推动了基层群众参与国家立法的深度和广度,保障了国家立法直接反映和体现民情、民意、民智、民心,真正实现了立法由人民参与,法律由人民制定,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密码
中国式民主为什么能“全过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重要的制度密码。经历了从罢工工人代表大会、农民协会,到苏维埃代表大会、以“三三制”为原则的参议会,再到人民代表会议等一系列我们党为建立人民当家作主的新型政治制度而进行的伟大探索后,最终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将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融会贯通,保证了过程民主和结果民主、形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使人民民主生动地、具体地体现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全过程各环节,实现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全覆盖,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载体,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主渠道,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可靠制度保障。
保证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是一句口号,不是一句空话,必须通过一定的制度予以体现和保障。通过长期探索、实践和发展,人大的选举制度、组织制度、议事规则、工作制度都形成了一套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的理念原则和制度安排。
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对全国人大组织法和全国人大议事规则作出修改,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全过程民主写入法律,推动从制度和实际运行上保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同人民保持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和光荣使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法律的修改工作正持续推进,按照今年的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拟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措施写进这两部法律中,在法治轨道上不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
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共有193件次法律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约有110万人次提出300多万条意见建议。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先后10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余条意见,许多重要意见得到采纳。
中国式民主完全不同于西方式“选票民主”,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其中,“一切”和“各种”两个词,表明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全过程”属性,权力来自人民、服务人民、保障人民,从人民中来,到人民中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人大审议制定法律法规,决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事项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出任何决议决定等,都要通过调研、论证、咨询、听证、座谈等方式,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党和国家制定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就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在党中央制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围绕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开展专题调研,形成22份专题调研报告,充分吸取社会意见与建议,反映了人民的呼声。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后,根据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的意见,作出了55处修改,真正做到了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愿统一起来,保证了我国发展始终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
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作用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先后组织召开13次列席代表座谈会,面对面听取660名代表的意见建议;完善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代表制度,直接联系代表439名;邀请900人次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审议各项议案报告;支持和保障各级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各级人大设立代表联络站、代表之家、代表工作室等工作平台达22万多个……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享有宪法法律赋予的履职保障权利,近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断拓展代表参与常委会工作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拉近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代表之间的距离,确保人大代表忠实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以此充分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在全过程人民民主中发挥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工作,把代表工作摆在同立法、监督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形成了一系列有利于发挥代表作用的制度成果和实践成果。
从今年上半年起,全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陆续展开,这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县乡人大换届选举覆盖全国所有城镇乡村,直接面对亿万人民群众,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最生动、最直接的体现。
截至目前,山西、河北、西藏、青海、新疆、广西已顺利完成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并召开了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其他25个省(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时间均已确定,北京等14个省(区、市)将在今年年内完成,内蒙古等11个省(区)将于明年上半年完成。
据了解,围绕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各地方研究制定了本省(区、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性文件,组织召开换届选举部署会议,修改本省(区、市)选举法实施细则等,依法保障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