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乌鲁木齐9月12日电 (记者胡仁巴)近日,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的自治区财政税收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成就新闻发布会上,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自治区财政已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374.73亿元。
据介绍,自治区财政部门已制定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范围扩大到了全区93个有乡村人口的县(市、区),继续倾斜支持脱贫县的同时,统筹兼顾脱贫县和非贫困县的实际情况,推动各地均衡发展;明确了到县的中央衔接资金原则上不低于50%用于支持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