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在发展,人权在进步。9月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这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第四期以人权为主题的国家规划,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中国人权事业发展进入了新阶段。
实现人民充分享有人权是人类社会的共同奋斗目标。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奋斗史,就是一部争取人民解放、保障人民权利、致力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光辉历史。中国共产党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将人权的普遍性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生存权、发展权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坚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创造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伟大奇迹,谱写了人权文明的新篇章。中国积极响应国际社会倡议,自2009年以来,先后制定实施了三期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人民的生活水平持续提升,各项权利得到更加切实保障,保护特定群体权益的政策和法律措施更加完善,人权法治保障进一步加强,全面参与全球人权治理,为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已实现与国家发展规划的对接和统一,成为世界上为数不多的连续制定多期人权行动计划的国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权保障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是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新起点。中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中国人权事业发展具备了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同时,社会主要矛盾已经发生关系全局的历史性变化,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人权保障的要求不断提高。奋进新征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幸福生活是最大的人权,将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使全体人民的各项人权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不断增强人民对于人权保障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的新特征新要求,依据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遵循《世界人权宣言》和有关国际人权公约精神,立足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确定了2021—2025年我国尊重、保护和促进人权的阶段性目标和任务。要坚持依法推进,将人权事业纳入法治轨道;坚持协调推进,使各项人权全面协调发展;坚持务实推进,把人权的普遍原则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坚持平等推进,充分保障所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坚持合力推进,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促进人权事业的发展;坚持智慧推进,充分利用数字技术拓展所有人自由全面共同发展的空间。各级地方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有关部门要将促进全体人民的自由全面共同发展作为人权事业发展的总目标,结合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各地区特点,制定并细化《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21—2025年)》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顺利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本质上就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不断推动人权事业发展的进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发展道路,促进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不断开辟人权事业新境界,中国人民的各项人权必将得到更高水平的保障,中国必将为推动世界人权事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