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31日电 (记者张璁)记者8月3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已于近日由最高检印发,对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出部署。
意见强调,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从严惩处的高压态势;落实依法治理、系统治理责任,与相关主管部门加强联动,形成治理合力。
意见要求,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从严惩处机制,保持依法严惩高压态势,坚持露头就打,决不让黑恶势力死灰复燃。严格依法办案,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充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依法妥处涉案财产,注重严惩洗钱犯罪。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精准高效的案件办理机制,提高介入侦查质效,从源头提高办案质量。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强化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建立健全一体攻坚的协作配合机制,上级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在辖区内统一调用检察人员,可采取提级办理、指定异地管辖等方式解决办案力量不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