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下,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深刻改变了人们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方式,催生出一些新就业形态。那么,新就业形态新在哪里呢?
工作时间更具弹性。数字技术改变了工作时间相对固定的传统生产方式,新就业形态的工作时间变得更有弹性。数字技术能将商品、服务的供给方与需求方高效连接起来,给个人提供了直接获得订单和产品、服务分销的渠道,因而能更加独立地参与产品开发、数字内容生产、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这意味着劳动者有了更高的自主性与灵活性,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习惯、能力等自主支配工作时间。
工作场所更具灵活性。随着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数字基础设施的发展,劳动者可以与平台、公司、同事、用户、设备等建立实时连接,随时接受公司指令、用户任务发布和平台派单、设备反馈等信息,通过互联网平台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视频与客户实现高效沟通,通过远程办公系统实现与同事或合作伙伴的远程协作,通过工业互联网系统远程操控机器设备,通过物流配送系统交付实物产品等。这就打破了传统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机器和分工对物理工作空间的限制,劳动者可以更灵活地选择工作场所。
工作内容更具多样性。在新就业形态下,人们可以同时从事多种职业、拥有多种身份,而非单一的专职工作。基于平台的零工经济有多种不同的呈现形式:人们可以在众创平台上接受任务,参与产品开发和生产;可以通过电商平台自主开店卖货;可以通过直播、视频和社交媒体平台成为主播甚至网络达人;可以通过教育、知识分享平台传播专业知识;等等。借助数字基础设施、互联网平台和智能终端,人们能够将自己的知识和技能充分利用起来,使得工作内容更具多样性。
总体上看,新就业形态能调动起社会上分散的、未被充分利用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创造出更多就业机会,使人们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容等方面具有更多选择,有利于充分发挥个人潜能;能增强企业用工的灵活性,更加充分地利用企业之外的人力资源,降低办公场地租金和用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对于新就业形态,既要给予支持,又要加强规范,特别是要根据新就业形态下劳动关系的新变化,及时补齐法律短板,规范劳动关系,切实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让人民群众更好分享数字经济发展成果。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