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去李少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五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任命沈亮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五巡回法庭庭长。
三、免去张述元的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四、任命杨临萍(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回法庭庭长。
五、任命王淑梅(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六、任命王军强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七、任命丁广宇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八、任命张树明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免去其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九、任命胡方(女)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十、任命李明义为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十一、免去胡夏冰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
十二、免去孟祥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十三、任命赵敏(女)、周桂荣(女)、张本勇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十四、免去王艳芳(女)、肖宝英(女)、黄永维、焦彦、唐小妹(女)、马军、范明志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