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指出,我们党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一制度建设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建设史特别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
党内法规制度的完备程度,是衡量一个政党发展水平与执政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们党已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生活主要方面基本实现了有规可依,党内法规体系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来了。以此为起点,还需进一步补齐制度短板,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坚持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之治”的一个独特密码。对于一个有着9500多万名党员、48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而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深刻总结运用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把牢政治方向、遵循客观规律、深化制度改革,让党内法规体系更加完善、党内法规制度更有活力。比如,进一步增加准则、条例的数量,加快规则、规定、办法、细则等配套党内法规的制定,实现配套党内法规与基础主干党内法规同步起草、同步出台、同步实施,从而共同形成党内法规的制度群,织密制度之网。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不仅要解决数量问题,更要注重解决质量问题。2019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规定:“提高党内法规质量”。为此,应以党章为中心,构建党内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党章为根本,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以准则、条例等中央党内法规为主干,由各领域各层级党内法规制度组成的有机整体,维护党内法规的统一性,实现制度本身在内容与结构方面的高度逻辑性和自洽性。同时,还应更加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更好保障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党内法规体系的完善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协同推进,坚持科学立规、民主立规、依法立规。要发挥党内法规对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适度超前”谋划立规,使党内法规更具前瞻性;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坚持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代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俱进做好党内法规制定修订工作,在新制定党内法规的同时,及时调整完善不适应形势要求的党内法规;完善清理机制,适时开展清理,废止滞后于实践的党内法规;加大解释力度,推动党内法规全面准确理解和适用;健全备案审查制度,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体系统一性和权威性。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才能让党内法规的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的治理效能,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作者为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