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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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1年08月16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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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质检报告”经得起质检(人民时评)

李思辉 《 人民日报 》( 2021年08月16日   第 09 版)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全社会都应更加重视质检报告,依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无需寄送样品,只需在电商平台上一键下单,一份“检验检测报告”次日就能凭空出世。媒体调查发现,在一些虚假“检验检测报告”上,不仅装模作样地声称甲醛含量“未检出”,而且言之凿凿地标明“CMA”“CNAS”等检验认证字样。对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前不久发布消息,针对“部分网购平台可购买质检报告”问题,已要求相关平台企业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在平台上销售虚假报告的网店立即进行处置。同时,已责成上海、浙江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依法调查相关机构,坚决打击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申请质检报告的目的,一般在于通过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认定产品质量。质检报告失实甚至造假,非但有悖于质检初衷,而且相关提供者、造假者也涉嫌伙同不良商家欺骗消费者。如果因为少数机构或个人的弄虚作假,导致原本为了增强可信度的质检报告都不可信了,那么就会让人们在面对报告内容时保持怀疑、筑高心理防线。长此以往,影响的将是质检行业本身的信誉度。从这个意义上说,虚假质检报告的危害不只是弄虚作假,还在于这种缺乏基本职业道德和敬畏之心的做法,提高了信任成本,增加了市场行为的不确定性。

  一些机构和个人敢于炮制不负责任的虚假质检报告,本质上还是一个“利”字。眼下,很多电商平台要求商品必须提供质检报告才能上架,却往往不对质检报告的真实性加以甄别。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商家为了过关便“花钱买报告”。一份质检报告,既是产品打入电商平台的“入场券”,也是商家招揽生意的新卖点。一些机构和个人瞄准了这一“商机”,推出虚假质检认证业务。于是,平台、商家、认证机构各取所需,形成灰色利益链,最终损害的却是消费者的权益。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检验检测机构及人员伪造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可依法进行罚款、取消检验认证资格、要求承担连带民事责任等,严重的可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提高违法成本,才能加强警示作用,有效遏止乱象。此次有关部门督促平台切实履责、责令严查作假机构,必将有利于激浊扬清、规范市场秩序。与此同时,行业协会和质检机构恪守规则、严以自律,力争每一份质检报告都经得起市场质检、对得起公众信任,也才能共同推动行业良性发展。

  质检报告是产品质量的“体检证”、消费行为的“安全证”、市场经济的“信用证”。相关问题的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不需要质检报告,恰恰相反,随着人们对产品品质的要求更高,加上网购的普及、虚拟交易的流行,科学严谨的质检报告是消费者作出购买决策的重要参考。正因此,全社会都应更加重视质检报告,依法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确保整个行业规范运行在法治轨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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