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涝灾害发生后,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过程中,一些损失怎样得到赔偿和救济?洪涝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何认定?针对相关法律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朱虎、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王雷和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民法典研究中心主任孟强。
问一
车辆进水或被淹,保险公司是否赔偿?如何理赔?
王雷:车辆在洪涝灾害中进水或者被淹受损,保险公司是否赔付,首先要看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规定进行赔付,具体赔付情况根据车主的保险单保额和勘验定损结果决定。
具体而言,车辆停放时被淹,车损险可全额赔付,车损险的赔偿范围是原厂配置。
车辆行驶涉水过程中被淹损坏,包含涉水险的车损险可全额赔付。2020年9月19日之后,根据银保监会《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车损险主险条款在原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发动机涉水保险责任,车损险中也就相应自动包含车辆涉水行驶发动机发生损坏的保险责任。
未年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未年检车辆出险,保险公司不予赔偿。涉水熄火后强行二次启动的车辆,发动机损坏,属于人为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问二
农业生产因洪涝灾害遭受损失,有哪些救济途径?
孟强:在洪灾之后,农民可以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法律的规定,得到必要的救助和安置。
对于农业生产而言,洪涝灾害是天灾,属于不可抗力。农业遭受洪灾之后,在政府指导下,农户应积极对农田进行排涝复产,尽量减轻和弥补损失。
目前,农业生产还可以通过农业保险来分担损失、预防风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的农户可以在平时通过购买农业保险,来有效应对自然灾害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农业保险可以由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行投保,也可以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在遭受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后,农户就可以通知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核实后保险公司就必须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的约定,尽快向农户足额支付应赔偿的保险金。
朱虎:对于尽快恢复受灾地区的农业生产,很多地方会推出一些支持举措,例如发放无息和低息的金融贷款。
问三
暴雨天被广告牌、坠物或折断的林木等砸伤,谁应担责?
朱虎:对于户外广告牌掉落导致的损失,如果经营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广告牌通常不会掉落,仅是因为强烈的台风等原因导致掉落,则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80条因不可抗力而免除侵权责任。
如果是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等发生脱落坠落,或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只要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前述主体可以通过证明脱落坠落仅是因为暴雨台风所导致因此自己没有过错,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广告牌、坠物或折断的林木等的权属主体承担的是过错推定的损害赔偿责任,除非这些主体可以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安全管理义务,不存在过错,比如暴雨前采取了加固、设置防护网等安全措施防止损害发生,否则就应对行人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问四
民事主体遭受的洪涝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如何认定?
孟强: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果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一般不用承担民事责任。
对于洪涝灾害而言,一般情况下是可以预见的,但对于具体的时间、范围、程度等,又确实难以准确预见,因此民事主体遭受的洪涝灾害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要根据天气的极端情况和预测难度来具体判断,如果确实属于不能预见的突发情况,而且不能避免或克服,则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反之则不属于不可抗力。
朱虎:比如暴雨导致快递被泡,根据民法典第832条,如果承运人能够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又比如货运司机遇洪水导致送货迟延,根据民法典第590条,同样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同时,前述主体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孟强:在不可抗力的情形下,民事主体的权利义务会受到如下影响。首先,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而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中止,直到灾害消除后,仍有6个月的时间可以主张权利。其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例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毁损、灭失,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也不得请求支付运费。最后,对于占有或者使用高度危险物或者从事高度危险活动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他人损害的,占有人、使用人或经营者不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