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石家庄7月29日电 (记者徐运平、马晨)29日上午,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这是雄安新区首部综合性地方法规,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河北雄安新区条例》聚焦规划与建设、高质量发展、改革与开放、生态环境保护等8个方面内容,构建起雄安新区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
“条例主要体现全、新、实3个特点,既为新区规划建设提供必要的制度供给,同时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推动雄安新区更高水平、更有效率、更可持续发展,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全国样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周英表示。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郭红介绍,“打造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集中承载地,是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的初心。立法过程紧紧围绕这一重要定位提供制度支撑。”条例明确承接疏解重点和产业发展重点,严格产业准入标准,高起点布局高端高新产业。同时,全面提升服务保障能力,设定积分落户、住房保障、包容审慎监管等条款,确保疏解对象来得了、留得住、发展好。
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条例首次赋予新区管委会法律地位和管理职权。“此前,管委会不是一级行政主体,不具备独立执法主体资格,制约了雄安新区发展。”参与立法的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部务会成员孙长亮说:“有了管理职权,新区行政管理效能将大大提高。”
雄安新区肩负着打造体制机制新高地的重任。条例着力赋予新区更大改革自主权,用20条近1/4篇幅,总结吸收土地、金融、人才等各领域最新改革成果,通过立法保障这些举措,鼓励新区先行先试,确保做到雄安事雄安办。比如人才方面,条例规定,赋予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收入分配自主权。“这一突破性亮点将充分激发人才积极性,迸发出更大的创新创造活力。”雄安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陈峰说。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玉军表示,该条例不仅为雄安新区和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了有效法制供给,也为新时代地方立法、区域协同发展立法和授权立法提供了经典范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