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在这一伟大进程中,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为在新的起点上建设法治中国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法治轨道推进改革,“凡属重大改革要于法有据”;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依法治国,创造了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筑牢了全面小康的法治之基。
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全面对外开放深入推进,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
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我们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