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7月16日电 (记者徐隽)为推进公证法贯彻实施和学习宣传,促进公证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发挥公证作为预防性法律制度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中的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启动公证法执法检查。这是公证法自2005年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该法开展执法检查。
记者从16日在京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公证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检查组将于7月中旬至10月中旬,分赴北京、河北、辽宁、上海、广东、宁夏等6个省(区、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将委托江苏、江西、重庆、新疆等4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证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据悉,本次执法检查在全面了解公证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将重点检查公证机构设立、公证队伍建设、公证职能作用发挥、对公证执业活动的监督指导等情况。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了解法律实施和公证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各方对进一步推进法律实施和与时俱进修改完善公证法的意见建议。
11月上旬,执法检查组将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讨论执法检查报告稿。12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关于检查公证法实施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