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日起,《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正式实施,这为贵州省委提出的“十四五”时期实现“生态建设迈上新台阶”目标添加了一把“法治利器”。
6月18日是第五个“贵州生态日”。从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巡河到五级林长巡林,一年一度的“贵州生态日”活动,以制度化和仪式感号召全省干部群众投身生态文明建设。
近年来,贵州率先在全国开展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探索,着力构建有自身特色的生态文明政策法规体系,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取得丰硕成果。
作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贵州30项改革成果列入国家推广清单,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以其旺盛的生命力,成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盛会,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启示。
率先出台生态文明地方法规
赤水河,被称为“英雄河”“美酒河”,是长江一级支流中唯一未建水坝的“生态河”,是长江流域重要的生态屏障。
这条横跨云贵川的河流曾面临生态难题:上游水土流失严重,中游煤矿遍布,下游酒厂排放超标。囿于管理权限,三省很难形成保护合力。2011年,《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颁布实施;2014年,贵州首个生态文明改革实践示范点确定为赤水河,启动流域生态补偿制度、环境保护河长制等12项改革;2018年,云贵川三省达成《毕节共识》,开启跨区域流域保护治理新征程;2021年5月,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各自省份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于7月1日起同步实施,此举开启了三省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工作的新局面。
制度护航,成效明显。赤水河水质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原来Ⅴ类及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出境断面水质维持在Ⅰ类,贵州段总体水质稳定在Ⅲ类以上,赤水河段地表水环境水质实现100%达标。
赤水河治理是贵州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一个缩影。贵州用最严密的法治、最严格的制度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全省相继出台了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规,率先出台了首部省级层面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颁布实施30余部配套法规,实行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谁污染谁买单
贵州坚持把制度作为刚性约束,搭建起贵州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四梁八柱”,各类“疑难杂症”逐一破解,制度力量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去年底,安顺市首例水污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达成协议,涉案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挖断生活污水主管道,导致污水进入下游水环境,最终赔偿170万元,又一次为长江流域“谁污染、谁买单”提供了污染治理案例。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贵州着力强化生态环保监管,从组建全国首个环保法庭、环保审判庭开始,逐步建立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化、市场化保障机制。
自2020年3月20日开展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严排查监督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共排查各类污染源13659家次,发现1358家企业的3211个问题,立案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1340件。
实施100多项生态制度改革
探索的脚步从未停歇。贵州持续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省级空间规划、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等国家试点,取消地处重点生态功能区的10个县GDP考核,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责。
从“三线一单”到“三挂打法”,划红线,把关口;从“以渣定产”到“生态补偿”,抓保护,重落实;从“绿盾行动”到“清废行动”,换思路,定责任;从“双十工程”到“单株碳汇”,滚动治理,创新举措。贵州生态文明建设实施100多项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在绿色屏障建设、生态评价考核、生态产业发展、司法保障、生态扶贫等领域实现多个全国“率先”,多措并举,守护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