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市检察机关温馨提示:根据防止干预司法的‘三个规定’以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请勿过问、插手司法办案……”最近,只要拨打包头检察机关干警的手机,就可以听到有关“三个规定”的定制铃声。
为防止违规干预司法活动,保障独立公正司法,2015年,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出台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三个规定”。
“三个规定”有利于净化优化司法环境,维护法治权威,促进实现公平正义,增强司法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为了进一步营造人人了解“三个规定”,人人遵守“三个规定”的良好风气,一些地方积极探索,通过定制手机彩铃、发送提醒短信、制作视频短片等多种方式,扩大“三个规定”的传播范围和传播效果,提高社会公众对“三个规定”的知晓度,对相关人员企图打招呼、托关系、问案情、互相通气等违法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
落实推进“三个规定”严格执行,也是政法队伍强化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段时期以来,也存在这样的现象:少数领导干部和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接受请托后,利用上下级领导、同事、老乡、熟人等关系,打探案情、说情干预,严重干扰司法人员依法办案、公正司法,损害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目前,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将“三个规定”落实不到位问题作为集中整治的六大顽瘴痼疾之一。
公开、阳光、透明是司法办案的防腐剂。经过一段时间整顿,“案件一进门,请托找上门”的现象有很大改观,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情况逐渐越少,“逢问必录”的习惯逐步形成,司法环境不断得到改善,“三个规定”的效果不断得到显现。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下一步,要进一步加大“三个规定”执行力度,尤其是要在“严格”上做文章,比如不断强化重大事项填报制度,把打招呼、问案情的行为放到阳光下,把不能如实填报、主动记录的违法典型案件公之于众,把“三个规定”执行到位的典型宣传介绍好等等,让人民群众共同监督司法行为的公正性,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