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读者来信

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21)

人民日报 2021年07月05日 星期一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手机里的信息资料算财产吗?(百姓关注)

本报记者 孟海鹰 《 人民日报 》( 2021年07月05日   第 07 版)

  信息时代,丢手机有时比丢钱还闹心。某市市民张女士最近就深有体会。

  前不久,张女士在家附近小区街心公园散步时,忽然发现手机不见了。张女士赶紧借电话打过去,提示手机关机,于是给移动客服打了电话挂失,并随即拨打110报案。

  很快,民警赶到,在公园管理处调出监控录像。原来张女士不慎把手机落在公园长椅上,很快被一位戴墨镜的男士捡走了。民警顺着监控线索寻找,张女士也请居委会帮忙,在周边各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布寻机消息。第二天上午,张女士收到消息,那位男士就住在附近一个小区。民警在物业配合下进行排查。当晚,一位女士就送来张女士丢失的手机。

  可当张女士打开手机一看,里面存储的所有资料都消失了,通讯录、照片、聊天记录,还有多年积累的资料全部化为乌有。这位女士解释说,是她上初中的儿子按网上提示破解了手机密码,并将手机恢复出厂设置。张女士拿着这部手机找到厂家售后,工作人员表示,资料已无法恢复。

  张女士拿着空白手机,感到痛心和无奈。手机不贵,又用了多年,并不值钱。对她来说,手机的价值更多体现在所存储的信息上。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能否向对方索赔,又该按什么样的标准索赔?记者采访了两位律师。

  北京冠衡(长春)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文生认为,民法典中明确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后不可以随意处置。如果拾得人故意损毁手机,如故意损坏删除相关数据、资料、照片等,造成手机损坏或不可逆的数据文件损毁,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范围包括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害两方面。”王文生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迟日大认为,民法典规定,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张女士的事例中,拾得人实际造成遗失手机数据和信息的毁损灭失,涉嫌构成故意毁坏遗失物。

  “民法典规定,财产损失按照损失时发生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不过,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还需要对有价值的数据、信息等新型无形资产建立财产评估标准体系。”迟日大说。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手机报

移动用户 发送RMRB10658000

联通用户 发送RMRB10655111

  • ios版

  • android版

  •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