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四五’时期,要在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基层治理能力上下更大功夫。”基础不牢,地动山摇。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新旧矛盾相互交织,利益关系更加多变,治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更加凸显。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必须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水平。
近年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日益完善,基层治理能力不断提高,为成功防范化解各种风险挑战、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打赢脱贫攻坚战等提供了坚实支撑。但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相比,基层治理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要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部署,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实现基层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
更好发挥自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作用。自治是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中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标志,是基层社会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在长期实践中,我们不断探索创新基层群众自治实现途径,努力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当前,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意识越来越强、能力不断提升,这为更好发挥自治作用提供了有利条件。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中进一步激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础。
更好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保障作用。基层是依法治国的基础所在。要充分发挥法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法治需求,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防范风险、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善于用法治思维引导和规范社会生活,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让法治理念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实践。完善各项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好人民法庭、人民调解组织等在普法教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基层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对人民群众持续有效地开展普法教育。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基层党员、干部的自觉行为和必备素质。
更好发挥德治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教化作用。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法律有效实施离不开道德支撑。道德能够引导人们自觉遵守法律规范,增强人们的权利意识、平等意识、责任意识等,让法治精神更加深入人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应充分发挥道德教化作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法治建设和基层社会治理。深入挖掘和汲取中华优秀传统道德文化精髓,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精神动力。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建立惩戒失德行为机制。把法律和道德的力量、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树立良好行为规范和社会风尚。
(作者单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