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公开发布之际,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就《条例》的制定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条例》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统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科学把握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新方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紧紧围绕“长期执政条件下建设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这一根本问题,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重大举措、重大工作,引领新时代组织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制定出台《条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和实践基础。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党中央要求到建党100周年时形成比较完善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2018年《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18—2022年)》明确将制定《条例》列为重点项目。
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中央组织部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反复修改完善,起草形成《条例》稿。2021年4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条例》。5月22日,党中央印发《条例》。
《条例》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制定出台《条例》,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推进组织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全面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2.问:请介绍一下制定工作遵循的主要原则。
答:在制定《条例》过程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的重要论述,明确组织工作的指导思想、方针原则和根本遵循。二是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根本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组织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三是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全面落实各项新要求新举措,彰显新时代组织工作的特色。四是坚持继承优良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认真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组织工作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
3.问:请介绍一下《条例》的主要框架和内容。
答:《条例》共7章、46条,分为三个板块。第一板块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明确组织工作的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原则和组织工作的领导体制、组织部门的主要职责。第二板块包括第三、四、五章,明确组织工作的总体布局和基本要求,分别对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主要内容作出规定。第三板块包括第六章和第七章,明确组织工作的保障机制、《条例》执行督查以及附则相关内容。
4.问:《条例》如何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答:在2018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其科学内涵、实践要求作出明确概括,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具有里程碑意义,是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必须贯彻的“纲”和“本”,是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根本方针和准则。2020年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就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进一步提出了“五个抓好”的基本要求。《条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谋篇布局,将组织路线对组织工作的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要求落实到具体条文中。在总则中,将组织路线的有关要求写入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组织路线服务政治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唯贤”等明确为组织工作必须遵循的原则。突出“以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专门设置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一章,摆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之前,强调“健全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组织制度,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的总体要求中,强调要“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着力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
5.问:《条例》如何体现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
答: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职责所在。《条例》将党的领导贯穿全篇,写入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根本原则,在实体性规定的首要位置,明确规定“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对党中央、地方各级党委、党组和党组性质的党委的领导职责,以及组织部门的职责作出了详细规定,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干部工作、人才工作等章中,围绕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提出了一系列要求。此外,适应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新形势新任务,就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机构编制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也作出了专门规定。
6.问:《条例》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严密的组织体系,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优势所在、力量所在。《条例》第三章突出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和体系化建设要求,对组织架构、组织功能、党员队伍、组织制度、组织生活、组织纪律等作出全面规定。在组织架构中,着力体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在组织功能中,着眼于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分别对党的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基层组织和党组等各级各类组织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在党员队伍中,着眼于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各环节工作作出明确规定;在组织制度中,强调建立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组织制度体系;在组织生活中,明确要求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确保经常、认真、严肃;在组织纪律中,把“两个维护”“四个服从”摆在首位,要求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执纪必严、违纪必究。
7.问:《条例》在干部工作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干部是决定性因素。《条例》第四章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强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好干部标准,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着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在干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干部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分级分类管理的体制”,强调党委(党组)及其组织部门应当加强对干部工作的统一管理,要求规范和完善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在领导班子建设方面,强调必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锻造成为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坚强领导集体。在干部工作“五大体系”建设方面,明确了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举措。在年轻干部工作方面,强调着眼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坚持拓宽来源、优化结构、改进方式、提高质量,大力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此外,对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离退休干部工作和统筹机构编制管理也分别提出要求。
8.问:《条例》在人才工作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人才是实现民族振兴、赢得国际竞争主动的战略资源。《条例》第五章围绕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服务环境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方面,明确“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用人单位发挥主体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党管人才工作格局”。在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强调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组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统筹推进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在人才资源开发方面,强调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在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方面,要求坚决破除“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健全完善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在加强政治引领方面,强调坚持党委联系服务专家制度,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人才工作机制。在人才环境方面,要求完善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9.问:《条例》在保障和监督方面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条例》第六章明确了加强党委(党组)的领导、健全组织部门运行机制、提高组织工作质量、加强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方面的保障监督措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对组织工作的领导,从机构编制、工作力量、经费保障、班子建设等方面,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和完善部务会会议制度;要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要带头发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打造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队伍。
10.问:如何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答:党中央印发《条例》的通知,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按照党中央部署,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
中央组织部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一是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将《条例》学习贯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将《条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的重点内容,推动领导干部熟悉、组工干部精通、党员群众了解。二是推进制度系统集成。将《条例》与相关重要党内法规贯通起来,统筹推进、一体落实。对照《条例》规定,全面梳理现行组织建设制度,该细化的细化、该修订的修订、该合并的合并。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纳入巡视巡察范围。适时开展专题调研,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解决《条例》落实中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