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版: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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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 2021年06月03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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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盲盒”不是法治“盲区”(金台锐评)

金 歆 《 人民日报 》( 2021年06月03日   第 19 版)

  日前,某快递公司被查涉嫌违规运送“宠物盲盒”,所邮寄的动物被查时大多已奄奄一息。此事引发热议,“盲盒”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不少人呼吁要对其加强监管,不能让“盲盒”成为法治“盲区”。

  “盲盒”因其本身的趣味性,受到一些年轻消费者追捧。“盲盒”产品涉及领域已经从最初的玩具扩展到餐饮、美妆、文具、图书、文创等行业。

  然而,商家虚假宣传、过度营销、“盲盒”商品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盲盒”卖的是“三无”产品,没有生产日期、质量合格证,存在各种质量瑕疵;有的“盲盒”内容与宣传不符,里面装的是假名牌、山寨品或二次销售品;有的“盲盒”利用夸大宣传,诱导未成年人反复购买,曾有小学生为买到只有1%概率的商品,将上百个“盲盒”全部买下;有的“盲盒”内容违反公序良俗甚至违法,如近期在网络上引发热议的网购宠物活体“盲盒”。

  可见,法治手段不能缺位,任何一种营销方式都需要完备的制度来规范,用更科学的手段来治理。相关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确保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比如近期备受关注的“宠物盲盒”,其售卖就可能涉嫌违反动物防疫法;有的“盲盒”商家会承诺,“保证盒子内每一款产品售价大于等于一定价格”,但实际上购买到的商品却低于承诺的价格,此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相关部门也应及时制定和完善监管规则,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盲盒”本身虽“不透明”,但产品及营销模式必须透明。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从“盲盒”产品质量到销售方式再到抽取概率,均应保障公开透明。

  类似于“盲盒”等新的营销方式的良性发展有赖于经营者自觉遵守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电子商务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确保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同时要引导消费者认识到“盲盒”具有不确定性,认清并防范商家营销的套路,切勿跟风与攀比;结合自身经济能力、消费需求和兴趣爱好等,量力而行、理性消费。当消费者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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