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即将到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也将于6月1日起施行。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如何才能及时发现,留守儿童的家长监护的缺失带来的社会问题如何化解,未成年人上网遭遇的网络乱象如何整治……这些社会关注的热点同样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重点。
近年来,为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执法司法机关在实践中不断回应新挑战、解决新问题,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全面的法治保障。
强制报告,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
2020年2月27日上午,一名抽搐伴有昏迷的3岁女童被120急救车送到北京儿童医院抢救。虽然女童很快恢复了意识,但医生发现,女童双眼周、右面部可见淤血吸收痕,背部下方可见多处陈旧伤。在医生的询问下,女童的妈妈含糊地说:“孩子被她爸摔了一下。”
经过专家会诊,北京儿童医院作出专业判断,认为女童受伤可能是家庭暴力导致。随即,该院通过保卫处向驻院公安民警报了案。
原来,女童父亲姜杰(化名)坦承他和妻子因孩子教育问题发生争吵,一气之下把女儿重重摔在地上。2020年3月初,经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对姜杰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捕决定。
“我不知道打孩子也犯法,直到医生报案后,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姜杰懊悔地说。经北京市门头沟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这起医院报案,作为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典型案件入选了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
“本案是一起医务人员基于强制报告制度果断报案的监护侵害典型案件。”门头沟区检察院相关办案检察官介绍说,我国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等,均对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报案举报作出了相应规定,近年来的实践中,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也建立了案件通报机制。
2020年5月,最高检与国家监委、公安部等9部门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同年8月,最高检又联合教育部、公安部出台《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加强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源头预防。
“如今,检察机关推动创建的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被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吸收,成为法律的刚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执行。”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副厅长李峰介绍,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进一步扩大入职查询的范围,一方面将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另一方面将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
“很多单位和责任主体对这两项制度的重要性和强制性认识不足,检察机关已在近期启动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中将其作为监督重点,让主动、及时履行报告、查询义务形成社会共识。”李峰表示。
督促监护,破解家庭监护不力难题
留守儿童没人管怎么办?父母监护严重缺位致孩子受到伤害怎么办?近年来,父母怠于履行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害未成年人子女权益的案例时有发生,冲击了社会道德底线。
2003年出生的胡某某,是胡某与姜某某非婚生女儿,只因胡某与姜某某“分手”,被留给了胡某父母负责照看。孩子的父母长期未履行对胡某某的抚养义务,而她的爷爷奶奶又年老多病,无力继续照顾胡某某。2016年11月8日,胡某某经医院诊断患上了抑郁症、分离转换性障碍。
当地妇联了解情况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胡某、姜某某全面履行对女儿的抚养义务。经审理,法院综合考虑两被告的婚姻状况、经济条件和孩子本人的生活习惯、意愿,判决胡某某由胡某直接抚养,随胡某居住生活;姜某某每月15日前支付抚养费500元;女儿的教育费、医疗费由两人各承担50%,直至女儿独立生活为止。
“审判实践中存在不少与这起典型案例类似的留守儿童抚养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少年法庭办公室副主任郑学林表示,这些未成年人的父母怠于履行监护义务,把未成年子女留给年迈的老人照顾,子女缺乏充分的经济和安全保障,缺乏父母关爱和教育,导致部分未成年人轻则心理失衡,重则误入歧途,甚至走向犯罪的深渊。
郑学林认为,该案中法院积极探索由妇联组织、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等机构直接作为原告代未成年人提起诉讼的模式,为督促未成年人父母履行抚养义务,解决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现实问题提供了有益参考。
当前,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不力甚至发生监护侵害的情况,是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比较突出问题之一,也是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关注的重点。最高检第九检察厅厅长史卫忠介绍,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严格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责任,明确了国家对家庭监护进行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的责任,完善了委托照护和临时监护、长期监护制度,拓展充实了检察机关对监护支持、监督、干预的具体规定,可以说构建了比较完备的未成年人保护监护制度。
“针对监护缺失的问题,我们将向全国推广福建检察机关‘督促监护令’探索经验,同时,将会同有关部门发文,要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全面推行家庭教育指导。”史卫忠介绍,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受到侵害的,通过向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接受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推动解决未成年人涉案背后“家庭监护不力”这个未成年人保护痛点难点问题。
公益诉讼,强化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
3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诉国内某知名短视频公司(下称“某公司”)侵犯儿童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经杭州互联网法院出具调解书后结案。此前,检察机关就该案提出了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诉求,某公司均无异议,并已针对存在问题全面开展整改。
浙江省检察院从2020年1月以来,根据最高检部署,组织开展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项监督工作。其中,杭州市余杭区发生的几起相关违法犯罪案件反映,某公司在开发运营该公司APP的过程中,未以显著、清晰的方式告知并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允许注册儿童账户,并收集、存储儿童个人信息。同时,在未再次征得儿童监护人有效明示同意的情况下,向具有相关浏览喜好的用户直接推送含有儿童个人信息的短视频,并未采取技术手段对儿童信息进行专门保护。
“这些行为对不特定儿童人身安全、生活安宁等造成潜在风险,甚至若干儿童个人信息被不法分子利用后,产生了损害后果。”办案检察官表示,在充分征求、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检察机关以此案作为突破口,积极稳妥开展民事公益诉讼,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则,切实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
网络空间作为现实生活的延伸,如今已成为未成年人成长的新环境,但一些网络乱象却在威胁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此,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增设“网络保护”专章,执法司法机关也及时关注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从线上线下对未成年人展开全方位保护。
在观看网络直播过程中,一些未成年人容易被诱导,在直播间“一掷千金”为主播“打赏”。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其出台的相关指导意见中明确,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更多地考量了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引导网络公司进一步强化社会责任。”郑学林表示。
当前,未成年人上网远程在线学习逐渐流行起来,一些不良信息也试图“钻空子”。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副局长李彤介绍,针对一些网课平台和教育类APP存在低俗链接和有害信息等问题,2020年8月,公安机关部署开展了为期4个月的“中小学网课网络环境专项整治”,共排查属地教育类APP和网课平台4900余款,行政处罚423款,责令整改1058款,下架636款。“下一步,公安机关将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整体涉网环境治理,给广大青少年创造安全清朗的网络环境。”李彤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