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环保督察对31个省(区、市)实现全覆盖,让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让最严格的环保法“长出牙齿”,成为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云南昆明“长腰山过度开发严重影响滇池生态系统完整性”、江西南昌“每天超过50万吨生活污水未收集直排入城市河道、湖泊和赣江”、广西崇左“上报国家黑臭水体治理任务的5个池塘,有4个被填平”……前不久,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连续通报多件典型案例,直指一些地方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缺位,彰显了党和政府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的决心。
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从2015年底启动试点以来,在督察推动下,抓住“关键环节”“关键少数”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环保压力和责任层层落实,一个个被认为“不可能”整治的污染问题整改到位,一处处一度失去的水清岸绿失而复得。生态文明建设驶入快车道,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成效有目共睹,建设美丽中国步履坚实。
与此同时,从通报的案例可以看出,“说起来重要、喊起来响亮、做起来挂空挡”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仍然没能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甚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一地的经济增长。这说明,长期积累形成的生态环境问题,高速增长阶段形成的发展方式惯性,不可能通过一两次督察彻底解决。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必须继续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而且要更加严格、久久为功,守护好绿水青山。
在现实中,还存在着更为复杂的课题。在发展和环保之间,一些地方更多考虑的是经济,地方政府视纳税大户为“钱袋子”,只管纳税多不多,不看污染大不大,对其违法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没有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重要政治责任来担当。这些都说明,还需要从思想上厘清发展与环保的关系,真正认识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辩证道理,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平衡、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天蓝地绿水清,是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盼。当前,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仍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阶段,生态环境质量虽然有所改善,但成效还不稳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美丽中国目标仍有不小差距。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我们一定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整体账、算综合账,做好促进发展和环境治理两篇文章,以绿色为底色的发展才能持久,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