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你们在法治保障与政策引领方面采取了哪些主要做法与创新举措?”“从立法、司法、执法和行政等层面,各位对强化科技创新法治保障与政策引领有哪些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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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共中央委托,3月25日至4月1日,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常务副主席郑建邦就“强化法治保障与政策引领,助推国家科技战略实施”这一主题,率调研组分别赴江苏、广东两省开展年度重点考察调研。
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把科技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推动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显著提升。
完善科技法律和相关政策,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
“在科技成果和产业融合过程中,你们是否遇到过法律方面的问题?”3月26日上午,调研组一行来到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调研。企业负责人回答,公司一直坚持技术创新,通过持续高效的技术优化和自主研发,开发出了一系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国际先进水平的产品。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各项专利都及时申请保护,建立了一整套企业知识产权防护墙,但在国际贸易中也不可避免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
调研组在南京、苏州、广州、深圳等地考察了多家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实验室及商事法庭,听取相关情况介绍,并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就如何从法治层面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深入座谈交流。在强化法治保障与政策引领方面,调研组提出了诸多意见建议。
座谈中,江苏省有关部门介绍,2008年科技进步法颁布实施后,江苏省相继出台了企业技术进步、发展民营科技企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系列地方条例。广东省有关部门介绍,广东在强化基础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制定了许多政策文件,出台和修订了一批地方性法规,在全力打造战略科技力量、为基础研究和核心技术攻关提供保障方面投入了大量心血。
同时,调研组也了解到,在法治保障与政策引领方面,两地都面临一些具体困难。比如,现有科技创新相关立法相对滞后,相关制度规定之间的协调性有待加强,科技新兴领域引发的新型法律问题不断出现,新业态领域经营者相关法律意识亟待加强,等等。
对此,调研组建议,综合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改革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科技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需通过立法建制来固定下来。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领域立法,妥善解决好相关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问题;着力构建鼓励科研、保护创新的政策和制度体系,在金融财税、资金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配套制度上给科技创新提供有利条件。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促进科技创新环境不断优化
“你们在司法实践中有没有遇到平行诉讼或者对抗性诉讼案例?”“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如何降低原告的取证责任?”调研组来到苏州国际商事法庭,实地体验了信息化审判系统操作,并对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展开深入调研。
据介绍,近年来,江苏省知识产权技术类案件呈逐年攀升趋势,主要涉及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光伏、新材料、大数据等高新技术领域。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负责同志介绍,2016—2020年,该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涉横向垄断协议审查、标准必要专利费率裁定、前沿技术领域案件增多,审理难度增加。
对此,调研组建议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的改革创新,完善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有效统一知识产权同类案件的裁判标准,既严格保护知识产权,又激励竞争,促进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
推动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引进更多科技领军人才
在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信达生物制药集团、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等单位调研过程中,调研组发现,很多领军人才、关键性人才都有多家科研机构工作经历,有的是从海外聘请的兼职人才。比如,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采取灵活畅通的人才使用机制,创新与国内名校名所的科研合作模式,与东南大学建立“学科特区”,打通了“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成果转化”通道。
如何从法律法规和政策层面推动我国科研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是调研组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苏州相城区长三角国际研发社区相关负责人认为,企业是创新的主体,建议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自主创新的法治保障和政策引领力度,鼓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加大对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建设研发机构等方面财税支持力度,健全激励和评价机制,保障人才最大限度地发挥才能、潜心搞研究,推动国家科技战略长期有效实施。
调研组建议,当前要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培育引进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壮大高水平工程师和高技能人才队伍。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不把“帽子”作为科研申报、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的硬性门槛,重点看科研成果解决了什么问题,真正落实竞争机制,实行重点攻关项目“揭榜挂帅”,给各类人才以公平竞争的机会,为人才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