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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在没有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不与周边国家及国际机构充分协商,一意孤行决定排放核污染水入海,持续遭到国内外强烈质疑和批评。专家指出,日本政府将本该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损人害己,后患无穷。日方需正视国际社会质疑和反对,立即停止实施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的决定。
连日来,日本及国际各界持续发声,质疑和谴责日本政府将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决定,纷纷要求日方纠正错误决定,担负起相关国际法义务,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
“太平洋是世界的太平洋,日本政府不能单方面决定核污染水排海”
4月30日,日本福岛县的农林水产团体和生活协同组合在福岛县磐城市召开记者会并发表联合声明,反对日本政府以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污染水的决定。声明指出,日本政府作出决定前,没有向一直持反对意见的渔民进行充分说明,这种做法“极不诚实,令人遗憾”。
声明称,日本政府的决定有可能使福岛在核事故后挽救受损形象的努力化为泡影。福岛县农协中央会会长菅野孝志称:“县内的各类产业都将受到影响。希望政府努力进行说明,直到我们能够接受。”
日本政党“令和新选组”党首、前参议员山本太郎日前发表声明指出,政府的决定违反了此前与渔民的约定,是无法被允许的鲁莽之举。福岛核污染水与没有发生核事故的核电站废水性质完全不同。
日本大阪市民团体负责人伊关要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日本曾有过把污染水排海而导致水俣病的惨痛教训。当时,日本政府声称污染水稀释之后再排入海洋没有危害,但是污染水中的有害物质等通过食物链层层传递,最终被人体吸收,导致当地上万民众患病的悲剧。“水俣病的影响还在,日本政府不应忘记历史教训。一旦福岛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可能会产生同样的悲剧。”
伊关要表示,日本政府这一决定既没有尊重当地民众意愿,也没有得到国际社会认可,非常不负责任。“各国人民命运休戚与共。太平洋是世界的太平洋,日本政府不能单方面决定核污染水排海,必须要得到各国的共同认可。”伊关要表示,核污染水的处理必须要在国际原子能机构等联合国机构的监督下开展,当下应该继续存储在储存罐中。日本政府还应与海洋环境、渔业、海上航行等方面的国际组织充分协商,在得到国际社会认可的基础上,确定除海洋排放之外的最合理、科学的方法。
“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日前表示,日本对核污染水处置方案曾提出过氢气释放、地层注入、地下掩埋、蒸汽释放和海洋排放等5种选择。日本在未与国际社会和利益攸关方协商一致,在未穷尽安全处置手段的情况下,出于本国私利,仅以现场储罐空间受限为由,“单方面选择对自身经济代价最小的海洋排放方案,却把最大的环境健康安全风险留给世界,将本该由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全人类,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行为”。
“日方现在要做的不是打着伪科学旗号混淆视听,而是真正秉持科学态度,正视国际社会的质疑反对,认真履行国际义务,纠正以排放方式处置福岛核事故污染水的单方面错误决定,以实际行动取信于周边国家和国际社会。”汪文斌说。
韩国外交部长官郑义溶近日在出席国会相关质询会议时强调,坚决反对日方将核污染水排海。韩国将推进在国际舞台上把日方决定付诸公论。韩国外交部早在2018年日本宣布考虑将福岛核污染水排海后,就开始研究向国际法院起诉日本等方案。若日方不履行国际法义务,外交部可能会启动法律程序。
韩国和中美洲8国副外长4月22日在哥斯达黎加共同出席韩国与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副外长会议。会议发表联合声明,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决定深表担忧,强调国际社会非常有必要共同应对太平洋地区海洋污染。
韩国多个水产团体4月30日共同举行集会,来自全国9个地区的众多渔业从业人员和渔船参加。水产从业人员发布联合声明指出:“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属于重大违法行为,将对周边国家公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也会严重威胁韩国水产业的存亡。”声明要求日方立即撤回单方面错误决定,公开福岛核污染水处理信息,并接受国际社会对日方核污染水的检验。
越南外交部副发言人段克越4月29日表示,越方支持各国在确保核安全的前提下和平开发和使用核能,在发生核事故时应同国际社会密切配合,确保信息透明,并采取负责任的处理方式。越方认为维护地区和平稳定、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规定保护海洋环境和海洋资源至关重要。
“日本应认真倾听国际社会呼声,避免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绿色和平组织比利时分部负责能源与核能安全检测的扬·范德·普特日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东京电力公司曾经在核事故与核污染水排放中有隐瞒相关事实真相的不良记录,国际社会对日本方面能否安全处理核污染水有“合理质疑”。除了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日本方面有更好的选择。包括国际原子能机构专家在内的核专家普遍认为,福岛及周边仍然有足够空间储存核污染水,以便采取更稳妥的处理方式。普特指出,日本坚持将核污染水排入大海,将影响整个海洋生态系统,威胁人类健康与安全,“日本应认真倾听国际社会呼声,避免可能产生难以预料的后果。”
美国海洋保护学家里克·斯坦纳说,国际社会应确切知道水中的放射性同位素及其浓度,应确认所有核污染水都已用最佳可行技术处理,且所有放射性物质过滤后已达可排放标准。作为福岛核污染水处理的实施主体,东京电力公司在核事故发生前后均有隐瞒虚报和篡改信息的记录。斯坦纳表示,经过处理后的核污染水是不是真的达到了排放标准,需要国际社会确认。日本决定将核污染水排海极不妥当,将使整个北太平洋海洋生态系统面临风险,也涉嫌违反相关国际法。
乌克兰国家核监管检查局委员会成员、核能问题专家奥莉加·科沙尔娜娅表示,相比直接向海洋大规模排放核污染水,还有更加安全和科学的手段来解决问题。日本完全可以借鉴相关技术和经验,而不是“一排了之”。科沙尔娜娅强调,日本决定排放核污染水属于国际问题,关系到周边国家利益,尤其是含有多种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染水在洋流作用下可能扩散到邻国海域。按照国际惯例,日本处置核污染水应当尊重周边国家意见。
智利环境法专家弗拉迪米尔·列斯科表示,在防止核污染方面,很多国际公约和多国法律都规定了客观责任原则、风险预防原则。日本如果向大海排放核污染水涉及放射性物质污染,属于特别严重案例,依据风险预防原则是正确之道,即事先预估所有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和损害,并在损害发生之前预先采取措施。
(本报东京、首尔、布鲁塞尔5月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