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版:要闻

本版新闻

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21)

人民日报 2021年04月30日 星期五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上一篇  下一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决定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30日   第 04 版)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五条第一款修改为:“人民解放军军人、文职人员,军队管理的离休、退休人员和其他人员,参加军队选举。”

  二、将第八条第三款修改为:“选举委员会任期五年,行使职权至新的选举委员会产生为止。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调离本单位或者免职、退役的,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自行终止;因职务调整或者其他原因不宜继续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职务的,应当免除其在选举委员会中担任的职务。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出缺时,应当及时增补。”

  三、将第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办公室设在政治工作部门,工作人员由本级选举委员会确定。”

  四、将第十三条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和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单位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由人民解放军选举委员会分配。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机构参加其代管部门的选举。”

  五、将第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有关选举事宜,由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军分区(警备区)、人民武装部分别与驻地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六、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央军事委员会机关部门和战区、军兵种、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单位的军人代表大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七、第三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因执行任务等原因无法召开军人代表大会的,可以由本级选举委员会进行补选。”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条:“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适用本办法。”

  九、将第二条、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现役军人”修改为“军人”。

  本决定自2021年4月30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手机报

移动用户 发送RMRB10658000

联通用户 发送RMRB10655111

  • ios版

  • android版

  •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