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征求意见稿)》,拟建立对学生欺凌、性侵害、性骚扰行为的零容忍处理机制,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等,引发普遍关注,凸显社会期待。
整体上看,征求意见稿至少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全”。从学校保护未成年学生权益范畴,到教学、安全、药品、网络、校园环境等各方面具体管理制度,再到针对防范欺凌、性侵害、性骚扰等“特别保护”,以及健全专职机构、加强相关教育,完善监督和投诉渠道、评估考核机制等,涵盖了方方面面,着力构建闭环体系。二是“新”。相关条款与时俱进明确了许多新内容,如在常见的人身安全、受教育权等之外,还明确未成年人在校的休息权利、财产权益、肖像和知识产权等,重视对学生的体质管理、心理健康等,彰显了新理念。三是呼应社会和家长诉求。比如,防范校园欺凌、加强生命教育等,或涉及近年的校园管理突出问题,或响应人大代表建议呼声,吸纳此前相关经验,具有很强针对性。
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全社会都要了解少年儿童、尊重少年儿童、关心少年儿童、服务少年儿童,为少年儿童提供良好社会环境”,已是社会共识。学校是少年儿童成长的重要空间,是他们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教育部门立足自身职责,完善制度机制,强化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障,体现了责任担当,是强化未成年人保护的积极举措。
为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归根到底是一个操作性极强的管理活动。实现从理念到现实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落实才是关键。一方面,这需要管理者讲责任有担当,如面对一些校园欺凌事件,是“家丑不外扬”“当老好人”,还是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化解矛盾,实现有效引导和真正改变?另一方面,更需要管理者把规定深化到日常的教学管理中,真正体现以学生为本的人文理念。
(摘编自《南方日报》,原题为《对未成年人保护 要融入校园日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