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农业博物馆,有一尊高99厘米的三足青铜圆鼎——告别田赋鼎。这一“镇馆之宝”,不是哪位名人大家的手笔,而是河北省灵寿县一位普通的农民王三妮自发铸造,记录了中国农业农村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2006年1月1日起,取消农业税。
“我是农民的儿子,祖上几代耕织辈辈纳税。今朝告别了田赋,我要代表农民铸鼎刻铭……”鼎上朴实的铭文,诉说着亿万农民对党的“三农”政策的拥护和感激。
作为一种在农村征收、来源于农业并由农民直接承担的税赋,农业税在我国延续了2600多年。新中国成立后,农业税在相当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1949年至2005年我国农业税总收入累计达到4200亿元。
除了农业税,农民还要承担“三提五统”。进入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加上各类摊派等费用,农民负担问题逐步突出,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如何扭转这一局面?一场历时多年的农民减负和农村税费改革启动了。
从1990年开始,中央接连下发多个文件,着重解决对农民的各种收费、罚款和摊派问题。
治标更需治本。为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之策,中央决定将工作重心由治乱减负转向农村税费改革。1998年,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成立,拉开了农村税费改革的大幕。
此后,全面推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明确提出取消农业税的目标,在全国降低农业税税率,在黑龙江、吉林两省进行全部免除农业税试点,取消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取消牧业税……直至2005年12月29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由此,一个古老税种宣告终结。
消息传来,一时间,广大农村沸腾了。村里村外,老百姓铸鼎、立碑记下这史无前例的大事件,有人兴奋得睡不着觉。田间地头,忙碌的身影多了起来,不少原本外出务工的农民又回村种地了。基层干部与群众的关系也更加密切了。
以取消农业税为起点,我国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坚持多予少取放活,财政支农投入力度不断加大,一系列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相继出台、落地,“三农”发展潜力进一步得到激发。
(相关报道见第五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