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版:要闻

人民日报图文数据库(1946-2021)

人民日报 2021年04月09日 星期五

返回目录  放大缩小全文复制   下一篇

“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

——追记全国模范法官、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

本报记者 徐 隽 《 人民日报 》( 2021年04月09日   第 06 版)

  周春梅(左二)和审判团队一起梳理卷宗、研究案情。
  资料照片

  核心阅读

  在法院工作17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始终坚守法治信仰,刚正不阿、秉公办案,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要求; 因多次拒绝为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1月12日,周春梅被人行凶报复,不幸遇害,年仅45岁。

  

  今年3月的全国两会上,周春梅的事迹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她的名字,回荡在庄严的人民大会堂。近日,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表彰大会在湖南长沙举行。人们含着悲痛深情怀念,讲述她的故事,追忆她的精神……

  “法不能向不法退让,将以周春梅法官为榜样,不惧暴力,坚定排除干扰、坚持公正司法”

  “老陈,快回家,你爱人和保洁员起冲突,被害了!”今年1月12日,中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陈文曲刚到办公室,便接到学校保卫处打来的电话……陈文曲一时没有反应过来:“春梅这么温柔善良的人,怎么会和保洁员发生冲突?”

  陈文曲想不起自己是怎么开车回家的了,他只记得车进到地库,小区车位上那滩鲜红的血,给他当头一棒,“我家春梅出事了!”

  当从警察嘴里听说保洁员叫“向某”,陈文曲彻底震惊了:“怎么会是她?她是春梅许多次开导、劝慰的老乡、同学。”

  可现实就是这样:周春梅因多次拒绝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

  向某,曾因把部门领导打伤、在微信群发布不利于公司的言论,被解除劳动合同。她经过劳动争议仲裁,法院一审、二审,申请检察院抗诉,都没能达到“恢复劳动关系”的目的。

  “根据劳动法,以及向某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法院依法不能支持她‘恢复劳动关系’的请求。”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蒋琳说。

  其间,向某找到身为老乡、同学,又在省高院担任中层领导的周春梅,托她给审理此案的法官打招呼;周春梅明确表示“这不可能,我不能这样做”,拒绝了向某的非法请求,周春梅又从法律、道义、情理的角度开导、劝慰向某,可向某总听不进去。

  当案件进入再审审查环节,到了周春梅所在的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向某再次要求周春梅关照,并借口看望周春梅生病的孩子,送来水果等礼物。

  陈文曲记得:那天,向某扔下果篮就走;周春梅打开一看,里面藏着2万元现金和一个金手镯……她连忙追出去,并拨打向某手机。但向某怎么也不接电话……第二天,周春梅把“礼物”带到单位,交给了审监一庭庭长伍斐;她们商量,派人给向某送回去。派的人来到向某家楼下,向某仍然不接电话;无奈,只能由干警假装“送快递”的,把这些东西送还向某。

  “你背叛了我们的友谊,连这点忙都不肯帮我。”这是向某发给周春梅的微信。周春梅曾向同事刘柳感慨:“这个忙,我怎么能帮呢?她要怪,就怪我是个法官吧。”

  “头顶三尺是法律,脚下支撑是品节。”这是周春梅在她的一篇读书笔记中写下的。周春梅拒绝人情干扰,严格公正司法,用生命捍卫了她所坚守的公平正义。

  她的离去,激起了政法干警坚决贯彻“三个规定”的更大意志。许多政法机关干警通过微信朋友圈、微博发表评论,表达“法不能向不法退让,将以周春梅法官为榜样,不惧暴力,坚定排除干扰、坚持公正司法”的决心。

  “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立着一块警示牌,上面印着《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第一条便是“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请托人或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礼金礼品、消费卡等钱物……”

  了解周春梅的人都知道,她把党纪国法铭记在心,从来不让正义蒙尘。

  伍斐告诉记者,周春梅曾在法院纪检部门工作过,她对如何处理与当事人的关系,有着比别人更高的敏感度。

  “我的侄儿毕业后,想在律所实习,春梅早早便给侄儿打‘预防针’,她说‘如果以后做律师,要靠自己的本事,千万不要指望婶婶去给你做什么’。”陈文曲说,老家的人知道她在省里法院“当官”,希望她能打听案件;周春梅为此给家人“支招”,“就说我人缘不好,打听不到。”

  其实,周春梅“人缘”很好,每一个跟她接触的人,都被她的善良所打动。同事怀孕了,她把沙发让给同事午休,自己在地上打地铺;法官助理在业务上遇到困难,她耐心指导、无私帮助……她的脸上总是洋溢着温暖的微笑。

  周春梅是温柔的,又是坚韧的。在她办公桌的抽屉里,静静躺着一封信,上面写道“尊敬的周法官,你是人民的好法官。我们全组村民都敬佩你的办事效率及不畏权贵的作风”。

  写信的人叫宋义明,是株洲市渌口区石板桥村村民;之前,在一起“民告官”案件中,周春梅直指当地行政部门的失误,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成功化解了多年积压的矛盾纠纷。

  听说周春梅被害的消息,宋义明,这位敦厚的汉子失声啜泣,连连说:“这是国家的损失啊!”

  在一起劳动争议案中,原告因为工伤,双腿残疾,后又因单位改制下岗。“她一次次跟当事人原来的工作单位协调,希望能为他争取一个工作机会。20多个电话后,终于等到一个肯定的回答。”法官助理龙菲还记得:那一天,周春梅手舞足蹈,开心得像个孩子。

  “法官具有了法治信仰之初心、司法为民之情怀,则必然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担当。”周春梅曾写道。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所办的案件,无一超审限、无一因过错被发回或改判。她曾多次获得办案能手、优秀共产党员、巾帼文明标兵等荣誉,被评为湖南省审判业务专家。

  “入党不是我的最终目的,最重要的是努力的过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不变”

  在湘潭大学法学院,一块巨石上镌刻着“养浩然正气,铸法治精魂”几个大字。周春梅就从这里毕业。

  在湘潭大学,周春梅递交了人生中第一份入党申请书。

  “入党不是好看好听,不是为了升官发财,入党不是我的最终目的,最重要的是努力的过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永不变。”在向党组织提交的思想汇报里,周春梅郑重写道。

  “春梅来自湖南龙山一个贫苦的农村家庭,靠自己的勤学苦读考入湘潭大学,还获得了湘潭大学校长奖。”追忆这位杰出校友,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黄德华的脸上满是自豪。

  “春梅很有原则,她看不惯不良的社会现象,对弱者怀有一种天然的同情和悲悯。她痛恨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东西;这种强烈的是非观、荣辱观一直贯穿始终。”周春梅的导师、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彭熙海回忆。

  如今,周春梅的事迹感染着湘潭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凶手杀害了铁骨铮铮的英雄,但无法摧毁‘法治精魂’。我们必将秉承周春梅的浩然正气,用毕生的努力去烛照法治前行的道路。”湘潭大学法学院一位学生这样评价。

  陈文曲正是在湘潭大学与周春梅相识、相知的。共同的法治信仰,让他们相爱相守。“在学校时,我学诉讼法,她学实体法,我们‘公不离婆、秤不离砣’,经常切磋法律问题。”陈文曲回忆:周春梅还总结出自己办案的“32字诀”,法院同事们称为“春梅工作法”。这种热情源于她对法律和法官职业那发自骨子里的爱。

  周春梅经常在办公室加班到深夜,梳理裁判思路,撰写法律文书。对她而言,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审判事业,踏踏实实地办案子,是最为幸福的事。

  周春梅被害,给家庭带来沉痛打击。她的母亲长时间卧床不起,回想起当年和老伴下岗后白天当营业员、晚上摆地摊供养周春梅上学的日子,老人泣不成声……周春梅还有一个弟弟,在长沙开网约车,“这么多年,姐姐从来没有用手中的权力帮过我。”弟弟说。

  事件刚发生时,儿子乐乐悲愤不已……陈文曲劝慰儿子:“爸爸妈妈都是学法律的;面对歹徒,我们不能以暴制暴,要用理性、用法律去解决问题。”原本准备读理科的乐乐,选择了读文科,他说,他想学法律,将来也要像妈妈一样,做一名好法官!

  周春梅的女儿还不到3岁,不知道“妈妈走了”是什么意思,还以为她只是“出远门”,总有一天会回来,时不时地“找妈妈”。

  “春梅,春天来了,但你却再也见不到了。”陈文曲哽咽着说,“你用鲜血换来了全社会对法官的更大理解和支持,让‘防止干预司法’的规定广为人知。法官们能够沉下心来,安安静静、踏踏实实地办好案,以公正裁判守护人间正道、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就是对春梅最好的怀念。”

版权声明

《人民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人民网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人民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人民网股份有限公司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手机报

移动用户 发送RMRB10658000

联通用户 发送RMRB10655111

  • ios版

  • android版

  • 微信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