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敞开说,好坏大家评。”在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泗洲头镇墩岙村,每个月10号和25号是村里的固定说事日。村民有了矛盾和纠纷,就摆到台面上说清楚、讲透彻。这不仅能及时消除村民怨气、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也能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墩岙村的村民说事,正是我国法治乡村建设的一个生动写照。
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2020年3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明确了法治乡村建设“施工图”。根据规划,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乡村。近年来,各地结合实际进行深入探索,不断加快涉农立法、强化乡村执法监督、持续推动乡村普法守法,公共法律服务不断向基层一线延伸,打通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一些“痼疾”得到根本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不断推进。
当前,全国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已基本实现全覆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实现了村、乡(镇)全覆盖,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已达到95%。多措并举之下,广大农村干部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和能力逐步提升,“讲蛮”不讲法、遇事找关系的现象不断减少,我国乡村呈现出经济发展与法治建设同步推进的良好局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对农村发展面临的法治问题有清醒认识。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答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道“必答题”,就要在法治乡村建设提质增效上下功夫,实现从有形全覆盖到有效全覆盖,从而促进乡村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加强法治乡村建设,使农村的各项工作纳入规范化、法治化的轨道。一方面,要完善涉农立法,提高涉农执法水平,不断完善涉农公共法律服务,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着力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法治难题。另一方面,要注重发挥村规民约、家教家风的作用,激活法治乡村建设的内生动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各项措施在乡村落地生根。